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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农业用水灌溉农田的收费标准

2005年7月出台的《荆门市贯彻落实<湖北省水利工程水价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央、省、市委农村政策为指导,将贯彻落实《办法》与我市目前水价政策相结合,体现水的商品性,通过合理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增加灌溉效益;确保农民水费负担保持稳定,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其目标是按照农业用水商品化,农业灌溉市场化的思路,创新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灌溉秩序,形成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建设市场经济适应的农业用水管理服务体系,价格构成实行两部制水价,包括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基本水价按有效灌溉面积每亩2元收取;计量水价按0.044-0.05元/立方米收取,其中计量点为支渠口计量按0.044元/立方米收取;计量点为斗渠口计量按0.05元/立方米收取。另外实行终端水价,终端水价是核定到田的水价标准,是在上述价格标准的基础上按用水量加收一定的群管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0.015元/立方米。并积极推行计量收费;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和群众自管自用的水利工程在公开竞价买断承包的基础上,水价采取民主协商、群众自愿的方式核定,实行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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