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配混用农药,应注意什么?
农药的复配混用是指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混合在一起制成制剂或在使用前现混现用。目前复配混用农药发展很快,品种很多,表现出一定的优越性和生命力。那么复配混用农药需要注意哪些呢?两种混合后的农药不能起化学变化,农药有效成分的化学结构和和化学性质是其生物活性的基础,所以农药在使用时要特别注意混合后的有效成分、乳化性能等是否发生改变,因为这直接影响药效的发挥。所以农药的混用不是简单的混合,而是通过科学的方式化学结构和性质,通过验证来保证对人畜、环境的安全,防止或延缓害虫产生抗药性。
田间混用的农药物理性质应保持不变。若混用后出现分层、絮结和沉淀或悬浮率降低甚至有结晶析出,这样都不能混用。复配混用后应降低对人畜、禽鱼类的毒性和对天敌和其他有益生物的危害。有些农药混用后药效提高了,但毒性也增加了,如;马拉硫磷是对人畜安全的,易被人畜体内的生物酶分解。但与敌敌畏、敌百虫等混合使用时敌敌畏、敌百虫抑制该酶的活性却产生了较高的毒性。因此这种情况也不能混用。
农药混配顺序。叶面肥与农药等混配的顺序通常为:叶面肥、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水剂、乳油,每加入一种时需要充分搅拌混匀,之后再加入下一种。复配混用后要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式和防治靶标,从而达到扩大杀虫谱的作用。例如杀虫剂与杀菌剂混用,防病又治虫,杀虫剂与杀卵剂混用,虫卵兼治。复配混用后在农副产品的农药残留量应低于单用农药。复配混用后应使农民降低使用成本。总之,只要保证以上几点,农药复配后就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对于限制使用的农药,由于品种太多,不能一一列举,实际上每一种农药都有一定的限制使用条件,这些条件包括适用作物、防治对象、施用量、方法、时期以及土壤、气候条件等。每种农药的限用条件要详细阅读标签和说明书。下面仅介绍主要的限用的情况。
(1)甲拌磷:高毒有机磷农药,只作为拌种剂使用,严禁喷雾。
(2)克百威:高毒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只能拌种和撒施,严禁喷雾。
(3)林丹:不是六六六,它是含量达99%以上的丙体六六六。只能在防治小麦吸浆虫、荒滩飞蝗、竹蝗上使用。
(4)由于某些作物对某些农药敏感,在登记时明确了在敏感作物上不得使用,如敌百虫在高粱,乐果在杏、枣树上不得使用等。
(5)已批准在小麦上登记的含有甲磺隆、氯磺隆的产品,仅限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酸性土壤(pH值<7)、稻麦轮作区的小麦田使用。产品的用药量以甲磺隆有效成分计不得超过7.5克/公顷(0.5克/亩),以氯磺隆有效成分不得15超过克/公顷(1克/亩)。
(6)在水稻上使用的含甲磺隆的产品,仅限于酸性土壤(pH值<7)及高温高湿的南方稻区使用,用药量以甲磺隆计不得超过3克/公顷(0.2克/亩),水稻4叶期前禁止用药。
(7)在油菜上使用含胺苯磺隆的产品,只适用于甘蓝型油菜,白菜型油菜慎用,禁用于芥菜型油菜;禁用于土壤pH值< 7的田块、土壤黏重田块及积水田;仅限于油菜移栽后7~10天或直播油菜4.5~6叶期冬前使用;使用本产品180天以上,后茬可种植移栽中稻或晚稻,不能种植其他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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