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个人工作总结
畜牧局个人工作总结
总结就是对一个时期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是增长才干的一种好办法,为此我们要做好回顾,写好总结。那么总结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畜牧局个人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畜牧局个人工作总结1
今年以来,我局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精力抓招商、上项目,取得明显成效。111月份,改建项目1个,总投资500万元。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我局调整充实了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班子领导除抓好分管工作外,都拿出时间和精力,抓好分管行业和部门的招商工作。各乡镇站、各二级单位也把抓招商、抓投入、上项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拿出三分之二以上的精力,抓招商引资工作,并把招商引资工作协调作为衡量和考核各单位政绩的标准之一。同时,成立了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局招商工作进行规划、协调、指导,加强对各乡镇站、各二级单位招商工作的督促,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二)充分调动积极性,真正落实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
一是组织召开全局招商引资表彰大会。3月20日县局对在招商引资工作活动中表现突出的3个先进单位和1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极大激励了全系统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二是下达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即:县局领导每人要引进投资20万元以上项目一个以上;县直二级单位要引进投资2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个以上;乡镇站要引进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上项目一个以上。
(三)创新招商引资方式。
一是改进招商引资方式,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重点做好面向港澳地区和江浙沿海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二是开展针对性的招商活动,利用我们的资源优势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与有志于畜牧养殖企业联系,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客商。三是对招商引资项目发扬锲而不舍的精神,盯住项目不放松,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
(四)加强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与客商联系,跟踪项目做好协调服务,确保项目洽谈、引进、办理手续、开工建设、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二是积极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及时为企业和项目排忧解难,县局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我们成立了专门的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陈少平同志任组长,全权代表我局协调、处理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程跟踪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办理有关规划、基建手续。
(五)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实行项目责任制。
对上半年及下半年重大项目工作进行分工和安排,实行项目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领导联系及责任单位制,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重大项目分析研究会,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监督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部门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仍需改进。个别单位个别部门对项目跟踪服务不到位、不及时,有问题以罚代管,深入实际纠正和发现问题的少。
二是项目配套建设不够及时得力,如水、电等配套设施因各种原因不能够及时保障到位,使项目开工、投产等不能按时进行。
三是项目用地储备未落实,单个项目征地工作难度大、时间长,影响项目落实。
四是被征地群众工作难度大,群众干扰项目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项目有效落实。
五是招商引资领域有待拓宽。畜牧服务业等领域引资工作进展较慢,引资较少,引进项目数量、规模及质量档次有待提高。从布局上看,县城及公路沿线部分乡镇招商引资有所突破,其余进展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
充分认识当前我县加快发展的形势和机遇,我们要紧紧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加大力度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引进更多的投资者来我县考察、投资。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对加快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不断发展的形势对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多的要求,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各级各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大力引进外来资金和项目,把全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推向新的高潮。
(二)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招商引资工作,担当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要有明确分工,要用三分之二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工作经费中安排一定的招商活动经费,建立精干务实的招商引资小组,科学制定招商引资,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联席协调工作。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统一规划、协调、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大项目招商协调会,解决实际问题。定期公布和考核招商引资实绩。每季度将对各单位的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公布各单位项目招商引资数量、项目开工、资金到位和实施进度情况,并将招商引资实绩作为年度考核各单位工作的一个主要指标。
畜牧局个人工作总结2一、基本情况
1-6月出栏生猪64.12万头,同比增加21.66%,三元杂交猪25.64万头,占生猪总产量40%,出栏牛0.6万头,同比增加1.69%,出栏羊0.87万头,同比增长1.17%,出笼家禽228.3万羽,同比增加0.97%,蛋品产量6204.57吨,同比增长0.5%;存栏生猪75.5万头,同比增加15.62%,其中母猪7.582万头,同比增加19.02%,存栏牛2.89万头,同比增加1.04%,存栏羊2.71万头,同比增加0.74%,存笼家禽425.2万羽,同比增加0.73%。全县放养水面150027亩,鱼种10525万尾,其中引进翘嘴红鲌40万尾,匙吻鲟4000尾,苗种繁育2亿尾,上半年水产品总产量17200吨。
二、养殖业形势分析
1、产业结构及市场价格变化。一是产业受市场价格变化、产业扶持政策、城市建设等系列原因调整,规模养殖户逐步增加,散养户明显减少;二是受产业扶持政策和市场高价影响,生猪自繁自养普及率逐步增加,母猪饲养户增多,种猪价格持续上扬;三是生猪产业受冰灾影响严重。1月15日—2月13日止,全县因冰冻原因死亡生猪2.2万头,倒塌栏舍1.4万平方米,导致今年存栏、出栏生猪减少了20-30%。目前,仔猪存栏量减少,养殖户补栏困难,导致仔猪价格居高不下,仔猪价格达36元/公斤,比去年同期上涨200%。近期因国家宏观调控和周边疫情影响,加之进入生猪销售淡季,仔猪价格和肥猪价格明显下降,肥猪价格最高降幅达150元,但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和目前生猪存栏情况,生猪价格不会出低谷,后期仍会出现一定回升;四是饲料市场价格仍然保持较高价位。乳猪料市场均价4300元/吨,肥猪料市场均价3950元/吨,养殖成本大幅增加。
三、灾后重建工作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迅速成立了由刘云辉局长任组长,张建林、严佑红副局长任副组长,畜牧科、水产科为成员的养殖业抗冰防灾小组,紧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
2、强化服务,排忧解难。一是全力开展养殖业抗冰防冻技术指导。编印了养殖业防寒防冻技术资料XX份,组织乡镇动物防疫员发放到各养殖专业户;抽调6名同志成立3个技术小组,克服重重困难,采取直接上户或电话联系等方式,指导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开展屋顶除冰、防冻、防疫工作。二是认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基层动物防疫员,冒着恶劣气候,对全县所有规模养禽户进行了一次禽流感的全面免疫接种;鼓励生猪人工授精员发扬不怕苦的精神,尽量满足养猪户的要求,实在不能到位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我局积极联系县内饲料生产企业,解决部分规模养殖户因运输原因造成饲料告急的严重问题,想尽一切办法为养殖户排忧解难。
3、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处理灾情。一是全面动员各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工作人员投入到养殖业抗冰防灾工作中,及时掌握有关灾情迅速上报,局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情况。二是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灾情。1月28日,天心牧业公司报告突然倒塌四栋规模猪舍,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冒着路滑冰冻的危险连续3次到达现场,指导协助猪场开展自救工作,抢运种猪700余头,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屋顶除冰工作,对死亡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严密消毒,有力地防范了灾情的进一步恶化。2月4日,光明派派乳业有限公司因停电拒收鲜奶,近20名奶农到县政府集体上访,我局积极协助信访部门做好奶农的思想工作,稳定奶农的情绪,在县人民政府与企业的协调下,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4、有所侧重,适当补偿。为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上级下拨了部分资金作为养殖业受灾损失补偿。由于受灾面积广,受灾户多,而补助资金不多,受灾户不能全部得到补偿。为搞好资金发放工作,我局综合考虑,统筹兼顾,采取有所侧重,造当补偿的办法,共补助受灾户76户,补助资金108万元。
四、完成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县财政局、县畜牧局联合对县内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现场审核,累计查看养殖场103处,最终审定规模场补贴对象88户,明确建设内容,发放项目启动资金265万元。
2、进一步完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3月10日召开全县乡镇畜牧水产服务站和供精单位专题会议,累计完成良种补贴数6.39万胎次,发放补贴资金127.8万元。同时,对2013年项目实施做出了进一步规划要求,以望畜发10号《关于进一步加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的通知》制定下发了《**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并且该暂行规定以望畜水规备001号文件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认真申报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按照上级要求,联合县发改委对相关规模场(小区)进行现场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单位15个,其中备选项目3个,累计资金900万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560万元,自筹资金340万元。
4、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一是参加全县组织的农民素质教育养殖专业户科技培训活动,现已开展培训3期。举办水产养殖技术培训班12次,培训人数达512人次,利用网络对养殖农户进行养殖技术指导,发送技术信息8条,6000农户受到指导。冰灾期间发送技术资料10000套,同时,对10000亩水面进行了水产病害监控,并重点农户的水产病害进行了指导防治。二是参加“科技阳光信息平台”建设,以信息群发方式进行科技知识和市场价格信息传达和普及,参与农业110共同建设,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畜牧局个人工作总结3按照市畜牧局的部署,我局认真组织人员开展对XX年度我县畜牧业生产情况的调研,总结了XX年工作及生产形势, 深入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应对措施,初步制定了明年的工作打算,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敬请市领导批评指正。
一、主要工作情况
XX年是我县畜牧业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就的一年,是上下齐心,成绩斐然的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继去年底顶丰公司落户我县经济开发区后,我县对畜牧业特别是对肉牛产业高度重视,先后多次专题研究肉牛产业工作,出台多项政策性措施,采取有力工作机制及手段,形成了有利于畜牧业发展的大好局面。XX年7月,宾西牛业公司达产。受该公司及周边肉牛加工企业竞争牛源等因素拉动,特别是在我县肉牛产业政策的感召下,我县肉牛业发展形势持续乐观,牛行较高育肥牛维持在3.9—3.95元(毛斤)之间。农民养殖肉牛获利较丰,生产规模扩大,存栏量增加。上半年,生猪生产情况受全国形势影响受挫,空栏率增加,生产能力削减;禽蛋价格偏低,生产力减少。下半年生猪、禽类价格回升,生产规模恢复,生产能力提高。
预计今年底,肉牛存栏达到29万头,出栏达到11万头;生猪饲养量达到60万头;禽类饲养量达到950万只。全县畜牧业产值预计实现24 亿元,农民畜牧业人均收入1250元。预计到今年底,全县各类畜禽专业场(户)发展到10400个,畜禽专业场(户)占全县总农户的比例达到10%,其中规模养牛专业户发展到4000个,年出栏百头牛育肥场发展到350处,规划新建存栏超1000头的肉牛小区17个,部分小区已投入使用;养猪专业户发展到3300个,千头猪场25处,养禽专业户发展到1900个,万只鸡场达到25个,特种养殖专业户发展到1200个。
二、工作措施
(一)政策引导,机制推进,畜牧业发展获得良好政策环境。
宾西牛业公司建厂投产后,县委、县政府对我县畜牧业发展高度重视。为此,我们审时度势,积极开展政策的调研、起草和拟定工作。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第一,通过两三个月的调查研究,协调多个部门,起草了《宾县肉牛产业若干扶持政策》,XX年3月7日,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宾政发3号文件)下发,极大地激发了群众发展肉牛产业的积极性。主要内容是:一是信贷扶持力度加大,肉牛贴息贷款数量达到1亿元,周期放宽到三年。二是政府投入增加,对农户种植牧草和青贮饲料、新建青贮微贮窖、冻配改良肉牛年超过一定数量的,县财政都分别制定了补贴政策。三是土地使用政策进一步放宽。四是各项规费得到全面减免。五是开辟肉牛运输“绿色通道”,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XX年10月17日,县政府又出台了《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肉牛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宾政办发42号文件),对养殖数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这些政策一经出台,农民反响特别强烈,发展肉牛生产的热情持续高涨。
第二,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专题领导组织,制定了详尽的工作考兑细则,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肉牛产业快速发展。县委、县政府成立了肉牛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各乡镇按县政府要求,都把肉牛产业推进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摆上突出位置,按部署认真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规划,新建和规划了肉牛小区。
XX年10月11日,中共宾县委、宾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宾县肉牛产业推进工作考兑细则》(宾发21号文件),根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把存栏、肉牛小区、交企业数量等六个方面作为工作指标,层层量化分解,下发到各乡镇,完善了考核机制,对工作突出的乡镇,予以重奖,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予以处罚。
第三,引导农户和宾西牛业公司签订合同,协助宾西牛业公司开展生产对接。我们对宾西牛业公司的生产高度重视,多次和企业协调沟通,向企业征询关于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召开协调会,帮助企业解决了牛源及合同对接等实际问题。第四,加快肉牛养殖合作社建设。XX年2月份,我县组织了全县各乡镇党委书记,赴浙江嘉兴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拓宽了工作思路。回来后,全县个乡镇开始先后规划新建肉牛肉牛养殖合作社。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标准化小区生产,实施“统一饲料供应、统一饲养配方、统一良种繁育、统
一防疫灭病、统一市场销售”等“五统一”,为企业开展牛源协调工作。今后我县肉牛产业的发展,将逐步以企业为龙头,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小区为保障,实现“企业+合作社+小区(基地)+农户”的新型发展模式,促进肉牛产业向现代化集约经营的新阶段迈进。
(二)坚定决心,扎实推进,标准化肉牛小区建设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
宾西牛业公司落户我县,是我县实现由牧业大县向牧业强县跨越的历史性机遇。为保障宾西牛业公司获得足量、优质的牛源,必须推进标准化肉牛小区建设工作。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围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竞争力为目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规划,人畜分离为基本原则,超常规、大力度推进标准化肉牛小区建设。在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规划、新建存栏超1000的标准化肉牛小区17个。目前大部分小区已入户投入使用。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采用购买、利用政府机动地等形式,解决了土地使用的难题。全县规划新建的小区达到100多栋。二是放宽信贷额度,活化担保形式,对入户小区的养殖户优先给予贷款和贴息,在牛舍建设上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全县肉牛专项贷款1亿元,目前投放7300万,其中50%以上用于小区及养殖大户。三是制订《标准化肉牛养殖小区建设技术》,规范肉牛小区牛舍建设和设施配套。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强化对小区建设全程监管。对于不符合建设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四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多方筹措资金,为小区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全县各乡镇总计投入50多万元,为小区建设解决了机井、电力线路、道路改造等实际问题。五是发展生态、环保型肉牛产业,认真推广实施《哈尔滨市A级绿色肉牛生产技术规程》。制定和完善了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标准化体系建设正在全面推进。预计到年底,我县可新增优质肉牛生产能力3万头。以标准化小区为主要载体的优质肉牛产业基地,将在我县肉牛产业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联基地,基地联小区,小区带农户”的联动发展模式,将有效推进我县传统肉牛产业向现代化转变。
(三)齐抓共管,群防群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有效推进。
多年来的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动物防疫工作关乎畜牧业安全发展大局,必须将之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坚持不懈地予以推进。为此,在今年工作中,我们抢前抓早,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思想,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地控制了动物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做好了以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一是购置疫苗,全面实施集中免疫和常年补针工作。投入22万元,购买疫苗6000余瓶。禽流感、口蹄疫免疫率达到100%。猪瘟、丹毒免疫率达到了96.7%,肺疫达到了95.3%,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达到97.61%,禽霍乱免疫密度达到94.2%。二是集中开展消毒灭源。共计投入消毒物品200吨,消毒场户20万次,圈舍和环境的消毒面积累计达到1800万平方米。三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防治工作专项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实施双轨责任制,“四长”责任制,使防治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了防疫工作有章可循。四是确保了物资贮备,各乡镇备齐了3—5万元突发疫情应急预备资金,常年贮备消毒药10箱以上,编织袋若干条,消毒器2台以上,用于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五是加强培训、宣传到位。大力宣传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常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常识,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XX年6月份,开展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集中培训1次。六是坚持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同时,加强了化验室监测工作,提高化验室的综合能力,化验室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四)理顺体制,优化服务,服务体系建设跃上新台阶。
认真贯彻落实《种畜禽管理条例》,提高繁育改良工作的科技含量,大力开展三元杂交,做好搞好选种选配工作。全年改良肉牛47821万头。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的配种站点,取缔7起无证经营繁改站点,查处纠正10多起种畜禽管理条例案件,有效促进了我县繁育改良服务体系健康发展。加强繁改技术员培训力度和站点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站点普及率达到50%。全面开展养殖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全年举办培训班100多场次,培训农民5万人次。做好了兽医体制改革相关的调查、摸底等前期准备工作。整顿、规范了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全年开展县级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1次。做好了乡镇综合服务站项目的申报工作。
(五)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畜产品安全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规,草原、饲料、兽医、兽药等执法环境和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严厉打击毁草开荒和破坏草原植被的违法行为,XX年查处毁草开荒案件4起,罚款5000元。积极宣传《黑龙江省草原条例》。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草原法的通知》、《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宣传手册,下发给各草原承包户,对退耕还草的农户全部签定了《退耕还草合同书》。积极开展草原改良,强力推进退耕还草工作。改良草原、退耕还草面积达到3000亩。制定草原禁牧工作方案。成立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胜利、新甸两个乡镇总面积为6万多亩、占整个草原面积65%的草原XX年年全面开始禁牧。对全县屠宰场主培训2次,屠宰检疫规程进一步规范。加强兽医卫生执法监督,全年立案6起,结案6起,罚款2500元,兽医兽药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加强病害肉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处病害猪80头,净化了肉类市场,确保全县人民吃上了放心肉。
畜牧局个人工作总结420xx年度本人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县党校举办的“十六大”培训班,平时能够按时参加畜牧局和奶牛办组织的各类学习,认真观看党员电教片,在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主动开展工作,做到了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通过不断的努力,按时完成了县党委和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今年我的工作主要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在县畜牧局工作主要分管党支部、办公室、草原建设、草原监理等工作。二是在县发展奶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担任副主任,主抓日常工作,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本人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出勤率达到10xxxx,并经常加班加点,基本上没有节假日,顺利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1、机关、党建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通过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时上下班,并认真参加日常学习,工作中积极主动,在畜牧业作为我县产业结构调整的主导产业的情况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达到了上级要求。
2、在县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奶业办做好了全县发展奶牛业的各项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通过检查、督查、考核验收等各项工作措施,今年我办共发文3期,发各类信息简报8期,随同县领导召开各类协调会xxxx。在各乡(镇、场)大力配合下,完成了引进458头,自繁7373头新增奶牛的工作任务,并制做“青黄贮饲料”11298.3吨。使我县发展奶牛业工作在动物疫情形势严峻,条件极度困难的情况下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做到工作认真、开展有力、档案规范、资料齐全。
3、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天然草场恢复与保护”项目通过了自治区的验收。20xx年“退牧还草”、“世行贷款”等项目顺利实施,已取得阶段性成效,20xx年“退牧还草”项目亦完成了前期的准备工作。
4、积极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自今年年初以来,“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疾病的防疫形式十分严峻,我局在县党委、政府的安排下狠抓了动物防疫工作,首先是疫苗注射工作,在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今年我县各类疫苗注射率达10xxxx,做到了“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其次是严防死守,采取“内查外堵”的方法,通过设立“检查站”、“消毒站”避免了外地疫情的流入。三是加强了市场检疫、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坚持“五强制、两强化”确保了我县没有规定的动物疫情出现。
5、认真开展“黄牛改良”工作,提高牲畜品质。今年我县“黄牛冷配”计划是8000头,我局通过任务分解,层层签定责任状,把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头上,加强了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到目前已顺利完成了改良任务。
6、加强草原建设和管理工作。今年我县草场旱情严重,牲畜越冬渡春困难,同时也造成草场纠纷增加,矛盾激化。我局一开始就注重对草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天然草场建设与恢复”、“退牧还草”等项目的实施,加强了草原建设,同时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了乱垦、滥挖草场的违法行为,多次调解草场纠纷,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农牧民提高了对草场的保护意识,合理利用草场。根据今年的旱情形式加大了备草备料力度,以确保牲畜安全越冬渡春。
综上所述,一年来,本人在领导的指导和关心下,在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希望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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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基于下列原因,禁止有关货物、技术进口: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进口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保护环境,需要禁止进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口有关的措施,需要禁止进口的;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进口的;
(5)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进口的。
2.《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管理的货物如下: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外经贸部公告2001年第19号)包括:已脱胶的虎骨(指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等加工的)、未脱胶的虎骨(指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等加工的)、犀牛角、鸦片液汁及浸膏(亦称阿片)、四氯化碳、三氯三氟乙烷(CFC-113)(用于清洗剂)。
(2)《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1年第37号)包括以下旧机电产品: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其他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家用炉灶,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其他家用器具,非零售装装压缩,液化气体铝容器,蒸发量在900吨/时及以上的发电用锅炉, 蒸发量超过45吨/时的其他水管锅炉,蒸发量不超过45吨/时的水管锅炉,未列名蒸汽锅炉(包括混合式锅炉),过热水锅炉,家用型热水锅炉,其他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蒸汽锅炉和过热水锅炉的辅助设备,集中供暖用锅炉的辅助设备,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动力装置的冷凝器,使用液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使用天然气的炉用燃烧器,使用其他气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使用粉状固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机械加煤机及其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等装置,矿砂或金属的焙烧,熔化等热处理用炉及烘箱,炼焦炉,放射性废物焚烧炉,未列名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未列名磁带录音机及其他声音录制设备,未列名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心电图记录仪,B型超声波诊断仪,彩色超声波诊断仪,未列名超声波扫描装置,核磁共振成像装置,闪烁摄影装置,病员监护仪,未列名电气诊断装置,紫外线及红外线装置,注射器(不论是否装有针头),管状金属针头,缝合用针,其他针(导管、插管)及类似品,牙钻机(可与其他牙科设备组装在同一底座上),装有牙科设备的牙科用椅,牙科用未列名仪器及器具,眼科用其他仪器及器具,听诊器,血压测量仪器及器具,内窥镜,肾脏透析设备(人工肾),透热疗法设备,输血设备,麻醉设备,其他医疗(外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X射线断层检查仪,其他牙科用X射线应用设备,其他医疗(外科或兽医)用X射线应用设备,低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未列名X射线的应用设备,医用α(或β、γ)射线的应用设备,其他α(或β、γ)射线的应用设备,X射线管,X 射线影像增强器,编号9022所列其他设备及零件,电视电子游戏机,投币式电子游戏机,投币式其他游戏用品,其他电子游戏机,发动机,车类。
(3)《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 年第116号)包括:长纤维青石棉、其他青石棉、1,2-二溴乙烷、二溴氯丙烷、艾氏剂、七氯、毒杀芬、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地乐酚及其盐和酯、二硝酚、狄氏剂、异狄氏剂、氟乙酸钠、2,4,5-涕及其盐和酯、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联苯胺(4,4’-二氨基联苯)、氟乙酰胺(敌蚜胺)、杀虫脒、二恶英、呋喃。
(4)《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36号)包括:废动植物产品,包括未经加工的人发(不论是否洗涤)、废人发,猪鬃或猪毛的废料,其他獾毛及其他制刷用兽毛的废料,羽毛或不完整羽毛的粉末及废料,含牛羊成分的骨废料(未经加工或仅经脱脂等加工的),其他骨废料(未经加工或仅经脱脂等加工的),其他兽牙粉末及废料,废马毛(不论是否制成有或无衬垫的毛片),油鞣回收脂(包括加工处理油脂物质及动、植物腊所剩的残渣);矿渣、矿灰及残渣,包括矿渣、浮渣及类似的工业残渣(不论是否混有25171000所列的材料),沥青碎石,废镁砖,其他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包括熔渣砂),冶炼钢铁所产生的其他熔渣、浮渣及其他废料(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含硬锌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灰、渣的除外),含其他锌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灰、渣的除外),含铅汽油淤渣及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其他主要含铅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灰、渣的除外),主要含铜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灰、渣的除外),主要含铝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灰、渣的除外),含砷、汞、铊及混合物矿渣、矿灰及残渣(用于提取或生产砷、汞、铊及其化合物),含锑、铍、镉、铬及混合物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其他主要含钨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含其他金属及化合物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灰、渣的除外),焚化城市垃圾所产生的灰、渣,海藻灰及其他植物灰(包括稻壳灰),其他矿渣及矿灰,含多氯联苯、多溴联苯的废油(包括含多氯三联苯的废油),其他废油,其他石油等矿物油类的残渣;废药物,含废药物(超过有效保存期等原因而不适于原用途的药品);杂项化学品废物,含未经浓缩、脱糖或化学处理的木浆残余碱液,城市垃圾,下水道淤泥,医疗废物,废卤化物的有机溶剂,其他废有机溶剂,废的金属酸洗液、液压油及制动油(还包括废的防冻液),主要含有有机成分的化工废物(其他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废物),其他化工废物(其他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废物),其他商品编号未列明化工副产品及废物。废橡胶、皮革,包括废轮胎及其切块,硫化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及其粉粒(硬质橡胶的除外),各种形状的硬质橡胶废碎料,皮革废渣、灰渣、淤渣及粉末;废特种纸,包括回收(废碎)墙(壁)纸、涂蜡纸、浸蜡纸、复写纸(包括未分选的废碎品);废纺织原料及制品,含旧衣物,其他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其他纺织材料制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玻璃废物,废碎玻璃(包括阴极射线管的废玻璃和具有放射性的废玻璃);金属和含金属废物,包括含有银或银化合物的灰(主要用于回收银),含其他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灰(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含有金及金化合物的废碎料(但含有其他贵金属除外,主要用于回收金),含有银及银化合物的废碎料(但含有其他贵金属除外,主要用于回收银),含其他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废碎料(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沉积铜(泥铜);铅废碎料、钼废碎料、钴锍废碎料、镉废碎料、锑废碎料、未锻轧锰废碎料、铍废碎料、铬废碎料、铊废碎料、未锻轧铟废碎料;废电池,含电池废碎料及废电池〔指原电池(组)合蓄电池的废碎料,废原电池(组)及废蓄电池〕;废弃机电产品和设备及其为经分拣处理的零部件、拆散件、破碎件、砸碎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含品目8469~8473所列的废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计算机器、计算机等废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他办公室用电器电子产品,品目8415、8450、8508~8510、8516所列的废空调、冰箱及其他制冷设备、洗衣机、洗盘机、微波炉、电饭锅、真空吸尘器、电热水器、地毯清扫器、电动刀、理发、吹发、刷牙、剃须、按摩器具和其他身体护理器具等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和身体护理器具,品目8517、8518所列的废电话机、网络通信设备、传声器、扬声器等废通讯设备,品目8519~8531所列的废录音机、录像机、放像机及激光视盘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及数字相机、收音机、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信号装置等废视听产品及广播电视设备和信号装置,品目9504所列的废游戏机,品目8539所列的废荧光灯管、放电管、包括钠管和金属卤化管及其他照明或用于发射或者控制灯光的设备,品目8532~8534、8540~8542所列的废电容器、印刷电路、热电子管、显像管、阴极射线管或光阴极管、二极管、晶体管等废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等废电子元器件,品目9018~9022碎裂的废弃医疗器械和射线应用设备,以及第84、85、90章其他废弃机电产品和设备(指海关《商品综合分类表》第84、85、90章下完整的废弃机电产品和设备,以及其他商品名义进口本项下其他废弃机电产品和设备废物的);其他(海关通关系统参数库暂不予提示),包括非石膏、废石棉(灰尘和纤维),废矿物纤维,矿渣棉,岩石棉及类似矿质棉,陶瓷质纤维等,从居民家中收集的或从生活垃圾中分拣出的已使用过的废塑料袋、膜、网,以及已使用过的农用塑料膜,废渔网,废编织袋和废麻袋、过期或废弃涂料、油漆,其他未列明固体废物。
不符合《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弃物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弃物目录》相应“其他要求或注释”中规定的进口固体废物,按照禁止进口固体废弃物管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不予放行并依法责令进口者或承运人实施退运。
3.商务部或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在《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以外禁止进口的特定货物、技术。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口的文物和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等:
(1)严禁进口来自疫区的相关动物和动物产品、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和动物源性生物制品。
(2)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和捐赠方式进口右置方向盘汽车(包括使领馆和外商常驻机构公私用车辆)。
(3)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仿真枪。
(4)禁止进口以CFC-12为空调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器)。
(5)禁止进口以全氯氟烃物质(简称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
(6)禁止进口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烃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产品用压缩机。
(7)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未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固体废物。
(8)严禁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进口。
(9)对属于下述情况的,按禁止进口废物管理:
①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因丧失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或者其他原因而成为固体废弃物的;
②《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认定是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从住家收集的废物)的,以及列入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为危险废物的;
(10)禁止进口旧光盘生产设备,禁止旧光盘生产设备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
(11)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电视机。
(12)禁止进口带有“DARKIE”文字和其他丑化黑人的文字或图形的商品。
(13)禁止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口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由国务院批准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
(14)国家禁止进口载有下列内容的音像制品:
①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③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④攻击中国***,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⑤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⑥宣扬邪教、迷信的;
⑦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⑧宣扬*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⑨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⑩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15)禁止进口下列兽药:
①经风险评估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的;
②疗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的;
③来自疫区可能造成疫病在中国境内传播的兽用生物制品;
④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的;
⑤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
⑥被撤销、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
⑦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的;
⑧未取得进口兽药通关单的;
⑨农业部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
(16)禁止进口疗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17)禁止进口旧麻袋。
(18)停止进口商品包括:氯酸钾、硝酸铵(按照《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硝酸铵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委办安[2005]209号),海关验核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审批签发的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进口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办理进口验放手续的硝酸铵除外)。
(19)自2009年2月3日起暂停办理来自美国11家企业生产的花生酱及含有花生酱成分的食品的进口手续。
(20)禁止进口标有“二战”时期日本零式战斗机和纳粹德国战斗机标记的货物。
(21)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禁止进口技术参见《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令2001年第15号,商务部2007年第7号令修订)。
6.进口货物及其包装上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不得进口。海关在监管工作中发现进口货物或货物包装上印有“中华民国制造”、“MADE IN ROC”或标有中华民国年号的,应要求有关企业涂掉、撕去或改换包装后再予办理进口手续;对无法做消除处理的货物,予以退运。改换下来的上述包装材料应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做除标处理。
7.禁止进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
8.禁止进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9.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
2010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进境机动车辆的,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中安利君苑小区地址:市中区枣庄建设北路西侧,君山东路南侧。
周边直线1KM范围内交通配套资源有(利民市场,利民,大顺百货,经济学校,新风里,篑子岭,中央广场东(三角花园),三角花园,中央广场东,香港街)等。
直线2KM范围内教育资源有10个(智慧树幼儿园,爱心小餐桌,山东枣庄国术馆(武校),西华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驻山东招生咨询处,学而教育,现代教育培训学校,世纪跆拳道教育,立新教育园地,上展教育,枣庄现代驾校)等。
周边2KM医疗资源有8个,其中篑子社区卫生服务站距离小区615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距离小区903米,枣庄市商业医院距离小区1042米,枣庄众泰民族康复医院距离小区1226米,枣庄市中山医院距离小区1266米,第三医院距离小区1314米,枣庄新中兴医院距离小区1565米,枣庄市中医医院距离小区1742米,为医疗需求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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