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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病虫害防治技术与方法措施

菊花褐斑病可用多菌灵,或百菌清防治,花叶病可用代森锰锌、甲基托布津叶面喷撒进行消毒,防止传播,适当降低温湿度,加强管理,采用健壮菊苗,出现病害的话可喷洒氧化乐果、敌敌畏、阿维毒乳油、爱诺虫清乳油,剪掉病虫枝叶,集中焚烧,雨后要排水。

菊花病虫害防治技术与方法措施

菊花种植中常见病害

1、菊花褐斑病:初发病时叶片上出现椭园形病斑,病斑大小不等呈**或紫褐色,后期转为暗褐色的病斑,之后多数病斑相连,叶面焦枯,叶子全部脱落。

2、菊花花叶病:多表现在嫩叶上,使叶片皱缩畸形,有植株矮小,生长不良,花瓣染病时为萎蔫,没有光泽,严重时影响正常发育,菊花B病毒又称菊花花叶病毒。

栽培菊花主要虫害

1、菊姬长管蚜:成虫集中在嫩梢、叶柄和叶背上,有时候也会在花蕾及花冠内,蚜虫以口器刺吸营养物质,导致叶子变黄、干枯、脱落,花瓣失色,很快凋邂。

2、菊潜叶蝇:菊潜叶蝇主要藏在菊花叶子的背面,潜食叶肉,在菊花的叶片上形成弯曲的潜道,情况严重的话,叶子全部被侵害,叶片斑黄枯萎,影响观赏,如防治不力可蔓延整个菊圃。

菊花病虫害防治

1、菊花褐斑病:及时清除病叶减少病源,选择健壮母株进行繁植,浇水时不要弄湿下部叶子,雨后做好排水的措施,定期喷施多菌灵,或百菌清,每7-10天一次。

2、菊花花叶病:及时防治蚜虫和绿盲蝽的危害,发现病株及时拔除,可用代森锰锌、甲基托布津叶面喷撒进行消毒,防止传播,适当降低温湿度,加强管理,采用健壮菊苗。

3、菊姬长管蚜:可用氧化乐果、敌敌畏叶面和叶背喷撒,两种农药交替使用,可防蚜虫的抗药性,虫害严重时可用快灵可湿性粉剂2000至3000倍液喷撒,效果特好。

4、菊潜叶蝇:剪掉病虫枝叶,集中焚烧,花期过后将危害植株全部剪除,烧毁或深埋,潜叶蝇要以防为主,从菊花苗期开时,可用敌敌畏、氧化乐果叶面喷撒,如发现叶面有细小虫道时,要及时在叶子上喷洒阿维毒乳油、爱诺虫清乳油,均有很好的效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药经营、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农药安全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绿色引领、依法治药的原则,坚持农药安全使用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并重。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安全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农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农药销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宣传、指导农民安全、科学地使用农药。第六条 农药批发、零售依法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

申请农药批发经营的,由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申请农药零售经营的,由经营者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第七条 鼓励农药批发经营者建设区域配送体系,完善农药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立农药经营网络,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药网点。

鼓励农药零售经营者从本市符合条件的农药批发经营者处购进农药。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作物种植结构、病虫草鼠害交替演变规律、主要农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农业生产安全需要制定《黄山市农药安全使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列入《目录》的农药以高效、低风险和生物农药、环境友好剂型为原则,按照农药有效成分、剂型、毒性加以标注。

国家明令禁止在茶叶、菊花、中草药材、蔬菜、瓜果等作物上使用的农药品种不得纳入《目录》。第九条 《目录》制定应当征求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第十条 因防治病虫害和其他特殊紧急需要临时使用《目录》外农药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第十一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第十二条 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在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农药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防止、减少农药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鼓励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和专业化防治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使用低毒、安全、高效农药或者采用生物、物理等技术防治病虫害的,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药安全使用的培训指导制度。

鼓励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药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人员为农药使用者提供技术服务。第十五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购销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销人名称及其****、购销日期等内容。购销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第十六条 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第十七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村民会议、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自治组织,为提升农产品品质,可以自主约定在特定作物上限制使用某些农药品种。第十八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溪流、湖泊、水库(塘)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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