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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基础,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进入我区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实行质量监控,确保全区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实施原则: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本着“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从蔬菜、猪肉开始,逐步向粮、禽、蛋、鱼、瓜、果、奶等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延伸。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

 (一)工作目标:从20**年7月1日起,全区所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逐步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争取到20**年底,全区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

 (二)工作步骤:从20**年7月1日起,首先对蔬菜、猪肉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市场准入制。20**年1月1日起,对禽类和水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区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区领导兼任,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经贸局、卫生局、质监局、法制局、环保局、财政局、水利局、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各项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务。

 区、镇(街道)、村三级层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区政府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单位签订责任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

 2.明确部门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区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及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重点监控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抓好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制订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划,积极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抓好种植业及养殖业产品的防疫、检验、检疫检测的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管理,指导农民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对镇(街道)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核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实施方案的解释。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区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实施市场准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以及因食用不合格农产品出现的重大事故。

 区工商局:负责制定市场准入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并抓好落实;负责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经营行为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查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的农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对市场内经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查处及销毁。

 区经贸局:负责对牲畜屠宰加工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区质监局:负责农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农产品加工产品的监管。

 区法制局:负责制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区环保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保护及环境状况的监测和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灌溉水源管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资金的审核和使用监督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餐饮服务行业、集体饭堂等公共领域的农产品检测和卫生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推进农产品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执法和安全保障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二)全面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

 1.积极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根据全区的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规划,避免工业污染源,同时加强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专用灌溉渠道,实行农业灌溉与工业排污分流,为农产品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要加强现代农业生态园区的规划建设,把农业生态园区建设成为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基地;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质量认证,争取到20**年底把我区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建设成为无公害生产基地。

 2.加强技术推广和培训,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力度,指导生产者严格按标准进行生产。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并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重点做好农民技术培训,使农民掌握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努力提高我区的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水平。

 3.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要严格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加强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宣传和指导。对农产品安全构成威胁的农药、兽药(渔药)应尽快淘汰。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执法部门对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4.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监测与保护。要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测,及时有效地防止农业生产环境受到污染,采取坚决措施,严格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重金属废液、放射性废水、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有害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制定水源保护规划,加强农产品供水水质管理,合理施用肥料、农药,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对污染农业生产环境的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5.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通知》(佛府〔20**〕6号),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公司加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方式,带动农户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生产布局和结构,提高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行全方位的农产品质量监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托,是确保我区农产品食用安全的关键。

 1.建设配套完善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现有基础上,增加检测所需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确保检测中心运作经费的到位。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抽样检测,重点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上市农产品。

 2.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检测站面积要求100平方米以上,检测站应配备3至5名专职专业检测员。镇级检测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检测,重点检测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

 3.各农贸市场、超市等要设立检测室并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进行自检;各大型市场、重点市场要建立专门的检测室,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和购置农药残留检测仪,由区工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也要设立检验室,由区质监部门监督落实;各生猪屠宰场必须设立“瘦肉精”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

 4.加强动植物疫病的防疫监督。要建立高效运转、快速反应、安全无害的综合防治体系和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中的疫病净化和环境消毒工作。加强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设,健全机构和队伍,强化动物防疫执法监督工作;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实验室的运作,加大对生猪生产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监控。

 (四)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相关制度,加强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

 1.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销前抽检制度。加强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销前抽检制度,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予以销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由镇(街道)检测站负责产中和上市前检测;本区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要对其生产的农产品实行自检和上市前抽检;本区农民自种自养、自售和外地进入我区市场的农产品实行销前抽检。在加强监测和销前抽检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农产品合格标识制度,凭合格证明标识进入市场。

 2.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承诺。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控制制度,开展自律性检测和进货把关查验,建立记录档案,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就其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向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做出承诺,保证达到质量安全卫生的要求。

 3.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户应做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分级、分割、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防腐和添加剂情况的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猪、牛、羊耳标管理,逐步推行肉禽的标识管理。

 4.实施不合格农产品公示制度和优质农产品的推介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的日公布制度,区农产品检测中心、镇(街道)检测站等检测部门应将检测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予以公布;市场、超市的检测结果可在市场或超市公开栏进行公布。同时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监测与监督检验,定期推出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向社会公布。区工商局应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内设立公示牌,将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品种进行公示,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

 5.实施农产品质量标识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销售和产地标识制度。经初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要标明具有能够说明产品真实情况的信息,包括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质量等级、储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成分和技术指标(包括药物残留限量所依据的标准)、产地与产品认证证号等。

 6.对外地进入南海区内销售的农产品实施销前检疫、检测制度。通过检疫、检测合格的农产品使用全区统一印制的合格证明标识,凭合格证明标识进入南海区域市场,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予以销毁。获得产地和产品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在有效期内可以凭证及标识直接进入南海区域市场,但是经营者必须携带产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该批次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并接受抽检和监督。今后,凡在本区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必须持有合法的检疫、检验检测凭证和质量合格证书;蔬菜必须是经抽检合格或经产地和产品质量依法认证的蔬菜(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相关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蔬菜)。

 7.推广速测技术。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积极开展查证制度,配备速测仪器,推广速测技术,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定性检测。凡通过检测的农产品,要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限期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应予销毁。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费用由产品所有人承担。

 (五)加强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1.加强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要对农产品市场布局和发展做好科学规划;同时加快对现有市场的扩建、改造步伐,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在中心城区要逐步推进农贸市场改超市工作。

 2.强化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各农贸市场和销售农产品的超市必须建立和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索证索票经营台帐制度》、《重要食品入市备案制度》、《食品质量信用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等系列管理制度。

 3.积极推进现代化营销方式和流通组织形式。扶持并鼓励农产品的配送和连锁经营,建设跨区域的物流中心。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经营者进行农产品规模经营、集中配送,创建专销网点,实行专区销售,推行品牌经营。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等的对接互认,减少中转环节。有条件的批发市场要积极探索经纪人代理、竞价拍卖、电子统一结算和订单交易、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

 4.建立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广、时效性强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并向镇村、批发市场、农业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经营大户等延伸。有关部门要搞好农产品供求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区域间产销衔接,引导生产结构调整,及时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

 5.加大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农产品的处理力度。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和农业局等执法部门对抽检不合格农产品或者其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隐患的食品,经确认后采取及时有效的市场控制措施,按规定销毁,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生产、经营有毒有害农产品的所有人收取销毁费用。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经营者必须限期追回。执法部门对不合格农产品的名称、品种、批号、销量、销售去向和渠道、生产和经销单位、追回原因等信息定期公开披露,及时传达给消费者和经营者。对于公告收回或限期追回的不合格农产品,消费者可持有效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换要求,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违者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六)加大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或采取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促使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加强自律;倡导消费者消费具有无公害、绿色食品等认证标志的农产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全文内容

2021年福州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

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推动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的落实,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保障农产品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2021年福州市本级发展性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推广,实行项目化管理。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农民和农业生产为宗旨,按照?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科学植保?理念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及?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循序渐进?的原则,以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为重点内容,创建一批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基地,按照安全、有效、生态、环保的总体要求,集成不同生态区、不同作物、不同靶标的有效安全、便捷易行、实用经济的绿色防控技术模式,以病虫害预测预报为依据,以农业防治为基础,以生态、物理防治为手段,科学规范使用农药;以?提高防效、降低成本、减少用药、保障生产?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发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全面提升重大病虫害的专业化统一防控能力和水平, 实现病虫综合治理、农药减量控害。

二、目标任务

2021年计划实现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3%以上。在福清、长乐、闽侯、闽清、永泰、连江、罗源、晋安等县(市、区)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工作。

项目县(市、区)要根据自身农业生产特点,选择优势或者具有代表性农作物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或者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工作,重点 以 粮食及果菜茶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示范区内引入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

(一)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任务

示范县(市、区)要以当地作物为主线,选主要的农作物,针对重大病虫的防控,建立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核心示范区面积不少于100亩,辐射面积不少于1000亩次;育苗基地、特色农作物等各示范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核心示范区和辐射的面积。核心示范区的选定由各示范县(市、区)根据补助资金数量来确定(绿色防控技术方案见附件)。设立对照区,其作物种类、环境条件、田间栽培管理措施等相同的常规防治。绿色防控示范区的病、虫综合防治效果达85%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10%以上,农产品农药残留不超标。

(二)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任务

项目县(市、区)要 以 粮食及果菜茶生产为重点,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带动不同作物、关键时期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的实施;扶持年服务面积达5000亩次以上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优先扶持筹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和年服务面积达万亩次以上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确保服务组织数量有增加、服务面积有突破、服务作物对象有拓展。鼓励引进异地有规模、技术成熟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通过实行跨区作业,带动当地示范工作的开展。项目县(市、区)要通过统防统治工作的推进有效提升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防控能力,实现病虫情诊断专业化、用药科学化、施药机械化,以达到农药减量控害和农产品安全目标。

三、工作内容

项目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具体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的资金70万元建立14个核心示范区(福清10万元建立2个核心示范区、长乐10万元建立2个核心示范区、闽侯10万元建立2个核心示范区、闽清10万元建立2个核心示范区、永泰10万元建立2个核心示范区、连江5万元建立1个核心示范区、罗源10万元建立2个核心示范区、晋安5万元建立1个核心示范区),结合示范的农作物种类等具体实际,选择确定示范点。并于 4月 底前将项目实施示范点、农作物种类、示范点面积、辐射推广面积等报福州市植保植检站。

(一)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

1、制定实施方案

项目县(市、区)要明确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及时落实绿色防控示范地点、示范面积、示范内容、实施目标和工作责任,确保示范区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2、推进宣传培训

项目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相关媒体,发放技术资料、明白纸等手段向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和农民宣传绿色防控技术、成效和经验,充分利用高产创建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蔬菜生产基地和?三品一标?基地,集中展示绿色防控技术、成果,带动农民扩大应用。

3、规范示范管理

项目县(市、区)要突出示范区的展示功能,做到?五个一?,即一片核心示范田、一块示范标牌、一个实施方案、一套主推技术体系、一名技术指导人员。重点展示不同绿色防控技术处理的防治效果,把示范区办成植保部门防灾减灾的指挥田,宣传田和观摩田。

(二)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

1、延伸服务区域

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降低成本、提高防效、保障安全?的目标,进一步规范扶持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发展,鼓励其扩大服务区域范围,提高统一防治的服务面积。在确保准确诊断、科学合理用药的前提下,增加统一防治的服务次数,扩大专业化统一防治服务的作业面积和影响力。

2、扩增服务种类

在项目县(市、区),鼓励扶持以水稻为主,以当地主栽作物品种或品牌作物为补充的多类农作物病虫草害统防统治工作。要优先扶持对水稻整个生长季进行的全程承包防治服务,实现水稻病虫害 防治的 专业化。

3、完善服务类型

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多种类型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包括代工带药防治、代工防治(不包药)、生长季内的按次代工防治和整个生长季的全程承包防治。根据地区实际,重点宣传推广因地制宜的服务模式。重点扶持按照?服务组织注册登记,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服务方式合同承包,服务内容档案记录,服务经营场所固定?标准筹建的规范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一批用得上、拉得出、打得赢的专业化防治队伍。

4、强化技术支撑

项目县(市、区)植保站应根据当地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发生信息,通过宣传、培训、技术交流合作等方式为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提供防治指导意见。积极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即鼓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措施,科学制定病虫害防治方案,按照农药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使用农药,开展病虫害防治服务,减少农药使用量。

5、提升硬件水平

鼓励专业化服务组织配备使用先进、高效植保机械,采用低容量喷雾、静电喷雾等先进施药技术提高喷雾对靶性,降低飘移损失,以提升农药利用率及病虫害防控效率、效果。

在地形平坦、面积成规模的水稻、蔬菜种植区,积极推广水旱两用型喷杆喷雾机、风送式高效远程喷雾机、农用植保无人飞机等实施喷药防治;在标准果茶园及农田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的茶园、果林,积极推广风送式高效远程喷雾机、自走-风送式果林喷雾机、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开展防治。

在柑橘、梨、桃等水果主产区,鼓励更换传统施药器械?跑冒滴漏?喷头等部件,减少现存的?喷射式?喷头的应用比例,推广使用产生精细雾滴的高效节能节药器械设备,以提高农药利用率和防治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县(市、区)要明确责任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确定项目目标与实施区,制定项目工作与技术方案,组织、督导项目措施落实,指导和协调工作的开展。各示范县(市、区)的项目工作与技术方案于5月中旬上报市植保植检站。

(二)强化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绿色防控物化品与用工费、统防统治药剂、药械采购与施药作业补贴、示范区建设、病虫害调查、技术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一方面要防止挪用、骗取、挤占资金,另一方面要杜绝因不作为而导致的资金大量结余情况。

(三)组织现场示范

示范区应统一设立必要的标示牌,标明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技术要点和使用植保器械等内容。在病虫发生防控关键季节,组织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进行现场观摩,展示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防治效果。

(四)做好 工作总结

各项目县(市、区)于项目县(市、区)于 4 月底前,确定示范地点,并制定完成病虫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的示范方案,根据当地病虫发生情况适时启动实施工作。 4 月~11月,各项目县(市、区)基地所在农业植保部门组织病虫防控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示范推广工作开展。11月3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项目进展、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设区市植保植检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转型升级,立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区位条件和产业发展基础,在农业主导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通过强化农业基础和装备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经营管理机制等途径,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科技和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使之成为全省农业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先进科技转化的核心区、生态循环农业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10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建成100个左右、每个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万亩以上、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多功能有机融合、循环清洁生产、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农业综合区;建成200个以上突出某一主导产业、布局集中连片、生产设施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的主导产业示范区;建成500个以上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品牌效应突出、经济效益领先的特色农业精品园。通过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使区内实现良田(地)、良种、良机、良制、良法配套,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比周边同类产区高20%以上,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农民普遍增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发展。主要目标是:

设施装备优良。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农田(地)有效灌溉率基本达到100%、旱涝保收率90%以上。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应用广泛,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率80%以上。

技术模式先进。园区内农作制度合理,种养模式先进,土壤基本无障碍因子,生态环境优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技术广泛应用,生产过程基本无污染,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普及率高,良种覆盖率达100%,农业科技贡献率70%以上。

产品优质安全。园区内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手段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质量可追溯制度全面推行。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率达到100%,每个园区至少形成1个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称号。

经营机制创新。园区内经营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为主导,产业要素集聚,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40%以上(山区达20%以上)。产业布局合理,经营方式创新,农业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休闲观光等协调发展。

管理服务到位。园区建设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运行制度完善。园区内水利设施产权明晰,管理到位。园区所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人员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良好,农资经营、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动物诊疗、产品营销等基本实行专业化服务。生产经营主体普及应用“浙江农民信箱”。推行首席农技专家对口联系,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任务明确、职责到位。

(三)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原则,园区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考虑,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产业实际,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二是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三是要坚持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原则,园区建设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整合相关资金、资源进行建设。四是要坚持软硬件并重、水平领先原则,设施装备等硬件要和责任制度、先进科技、经营管理机制等软件建设相结合,充分体现现代农业特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科学编制园区建设规划

县级政府要根据《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抓好园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其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并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道路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林业发展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确保园区用地(海)较长时间内不被征占用。同时要合理布局农业功能区,优化种养业结构。各园区建设规划方案应按省定统一版本建立电子地图、数据库。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规划经市级政府审核后报省有关部门审批;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建设方案由市级政府审批,报省有关部门备案。要坚持一次规划、分项实施、逐年建设、滚动发展,细化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现代农业综合区原则上3年内建成,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原则上2年内建成。

三、完善农业经营机制

积极引导农业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参与园区建设。支持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园区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园区内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鱼塘、林地)承包经营权,推进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动物诊疗、产品营销等专业化服务。广泛推行以订单为纽带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视实际情况科学配套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拓展农业功能。

四、广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种养模式

坚持产学研结合,组建以产业为主线、产品为重点、高层次科研机构为依托的技术创新服务团队,实行农业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分级分项目对口联系,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引进、集成、运用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广生态化、机械化、设施化、标准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园区逐步培育成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积极推广“千斤粮万元钱”、农牧结合、农林结合、林牧结合、农渔结合、能量循环养殖等新型种养模式,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提高农产品品质。

五、不断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

严格依法保护耕地和林地,大力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土壤地力培肥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田水利、标准鱼塘、机耕路、排灌渠道、泵站、电网、库房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生产配套设施。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广泛应用钢架大棚、喷微灌、温湿调控设备,加快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冷链运输设施装备,完善土壤地力、生态环境及产品质量等检验检测管理服务设施,全面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

六、充分发挥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以园区为依托,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观摩考察等活动,以点带面带动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借助园区的先进设施和经营能力,为周边农户提供农机作业、农业投入品供应、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营销(储藏、保鲜、运输)等服务,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七、强化政策支持引导

园区建设应明确项目业主和建设主体。要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并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和其他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园区建设。通过盘活资产、产权质押等途径,充分利用信贷资金建设园区。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扶持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目标统一、渠道不变、有效整合、管理有序”的要求,整合农(林、渔)业产业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林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资金,统筹用于园区内项目建设。

省级扶持项目采用一次规划、分年度建设、分项目扶持的方式实行申报制。省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各地申报的园区进行综合评估后立项,协调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设施、机械购置、种子种苗、科技推广、贷款贴息等环节。凡已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扶持项目的,不再列入园区扶持项目。省有关部门要制定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的具体建设标准、项目评估和认定管理办法,每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动态评估,凡是年度考核未完成计划的,次年起不再安排新的建设项目。

八、加强对园区的管理和保护

园区建设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授予“浙江省现代农业(林业、渔业)园区”称号,并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各地要对园区实行项目化管理,每个园区要明确县级有关部门或乡镇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特别是路、渠、电、机埠等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专人管护。基础设施破损、缺失的要及时修复。要严格保护园区土地,对因重大建设项目须征占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并按“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同等质量”的要求,落实相应的补偿措施。

九、切实加强对园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把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作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都要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整合相关资金,落实政策措施,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制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将园区建设列入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加投入,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农业、林业、渔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园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灌溉设施的配套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优先扶持园区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园区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农业用地政策;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的科技开发;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建设,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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