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质量标准评价的两个依据是什么
评价农药的质量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1)使用效果
合格的医药应有肯定的疗效,尽量小的毒性及副作用。医药疗效越显著,毒性及副作用就越小,其质量就越好。
合格的农药应有明显的使用效果,其毒性和残留量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高质量的农药应具有高效低毒且不会给环境造成污染等特点。
(2)纯度
纯度是指纯净程度,有害杂质及无效成分的含量越低纯度就越高。医药的纯度和化学试剂的纯度在要求上不同,前者主要从用药安全、有效以及对医药的稳定性的影响等方面考虑;后者是从杂质可能引起的化学变化时对使用的影响以及试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来规定的,并不考虑杂质对生物体的生理作用及毒副作用。医药只有合格品与不合格品,而一般化学试剂分为4个等级(基准试剂、优级纯、分析纯及化学纯)。由于医药的纯度会影响其疗效和毒副作用,故必须达到一定的纯度标准,才能安全有效地使用。农药也必须达到一定的纯度才能保证其使用效果。
《农药管理条例》
第七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登记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农药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试验报告、标签样张和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等申请资料请新农药登记的,还应当提高农药标准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绿色食品使用农药的准则] 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农药
一、正面回答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是为规范和指导绿色食品生产中的农药使用而制定的农业行业标准,是以安全、优质、环保、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中的核心基础标准之一。
二、分析
标准结构上分为10部分,包括前言、引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农药选用、农药使用规范、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和附录。较2000年版本,增加了引言、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和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3部分,并将可使用的农药种类从原准许和禁用混合制调整为单纯的准许清单制。
三、准则的内容: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和仓储中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农药选用、农药使用规范和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5、农药选用;
6、农药使用规范等。
作者:薛勇
山西农民报 2003年06期
绿色食品生产应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特殊情况下,
必须使用农药时,应遵守以下准则:
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使用农药准则:
1、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2、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的方法:(1)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2)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昆虫、捕食螨、蜘蛛及昆虫原线虫等。(3)在害虫捕捉器中使用昆虫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4)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5)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6)经专门机构批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拮抗菌剂、昆虫病原线虫等。(7)经专门机构批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多抗雷素、井冈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浏阳霉素等。
3、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刹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4、禁止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5、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使用农药准则:
1、允许使用A级和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2、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及方法:(1)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农药。(2)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3)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机合成农药,但要求按国家有关技术要求执行,并需严格执行以下规定:a:应选用国家有关标准中列出的低毒农药和中等毒性农药。b: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c: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控制施药量与安全间隔期。(5)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最高残留限量要求。
3、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治贮藏期病虫害。
4、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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