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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李国伟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李国伟,男,云南省镇康县人,佤族,大学文化,云南省镇康县原县委书记。

临沧李国伟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2019年1月,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云南省镇康县原县委书记李国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违法所得344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李国伟在担任镇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项目协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现金人民币344万元。

被告人李国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国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该案的判处充分体现了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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