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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植物检疫证明

植物检疫证的办理一般需要一下几个要求和步骤:

如何开植物检疫证明

1、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该检疫的材料,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授权的县市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该检疫的材料由县市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2、植物检疫证书应该加盖植物检疫机构专用章,并由专职植物检疫员署名签发,授权签发的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证书还应当盖有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专用章。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经产地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承诺时限: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开植物检疫证明的步骤如下: 1. 申请方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植物产品与植物检疫证明要求相关的资料。

2. 植物检疫机构对申请者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和审核。

3. 通过审核后,将由植物检疫机构办理植物检疫证明手续。

4. 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明,并确定植物检疫证明的有效期。

5. 完成植物检疫证明的申请、报批和发放后,申请者需要定期复审植物检疫证明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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