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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的环保要求及法律法规

农村小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的环保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

农村小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的环保要求及法律法规

1. 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年存栏生猪500头(含)以上至3000头以下的养殖场属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乙类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批。

2. 排污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上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污。污水排放需达到《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3. 类别及距离限制。根据相关规划和地方法规,养殖场与居民区、道路、水体等的距离有一定限制,还要控制环境容量承载能力。

4. 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粪污符合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不能直接外排或形成环境污染。

5. 符合相关动物防疫要求。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等要求建设符合防疫条件的养殖场。

一般要求不得建在居住密集区,气味要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或者地方要求的标准。相关法律可以参考中国畜牧业养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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