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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执法队伍职责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如下

农业农村执法队伍职责

(一)贯彻落实农业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完善农业综合执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行使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

(三)负责履行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督办、配合跨区域案件查处、执法力量统筹调配等职责。

(四)承担县区内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推进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乡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受理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申诉、投诉及举报,依法查处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承担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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