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荆山湖蓄洪区补偿标准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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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20 02:23:13
(一)农作物:按前三年同季主要农作物平均产值的70%确定,具体标准由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拟定;
(二)经济林:按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产值的50%确定,具体标准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
(三)专业养殖:按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产值的50%确定,水产养殖实行最高限额补偿,具体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
(四)住房:按照主体部分损失的70%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拟定;
(五)农业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品:按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农业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品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水毁损失的100%给予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农业机械和役畜具体补偿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研究拟定,家庭主要耐用品具体补偿标准由省水利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
(六)对已下达转移命令,由于情况变化未实施蓄滞洪的国家和省级蓄滞洪区造成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研究拟定。
上述补偿标准由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后报省政府审定,其中对已下达转移命令、由于情况变化未实施蓄滞洪的国家蓄滞洪区的补偿标准,由省政府报财政部、水利部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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