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地使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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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20 05:19:31
根据《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黔林资通〔2016〕19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行政审批项目事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范围
临时使用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除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以外的其它林地审批。
二、容缺受理后补事项及申请资料
(一)容缺受理后补事项名称
权限内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二)申请资料
1.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2.林地权属证明;
3.建设项目批件: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选址或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采矿证等;
4.征收占用林地的单位法人证明;
5.补偿协议;
6.使用林地申请和申请表;
7.恢复林地生产条件方案;
8.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
9.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10.县级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
(三)可容缺后补的材料(内容)
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
2.建设项目批件中的可研批复;
三、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要求提交以书面形式签订的承诺书,后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告知承诺的具体实施工作,对申请人的告知承诺工作进行指导,申请人根据市林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进行落实。
五、发现作出虚假承诺或无故不履行承诺的,纳入失信记录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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