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果醋的标准
果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酿造食醋为主要原料,与发酵果汁、冰乙酸、乳酸,混合配制而成的果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19食醋卫生标准
GB18187酿造食醋
GB1903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
GB2023食品添加剂乳酸
GB/T 5009.41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4789.2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JJZ1079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主要原料及辅料
酿造食醋:应符合GB18187的规定。
冰乙酸:应符合GB1903的规定。
乳酸:应符合GB2023的规定。
3.2 感官特性
感官特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特性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色泽
香气
具有产品特有的香气
滋味
酸味柔和、无异味。
体态
澄清、无异物、无悬浮物、无沉淀。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总酸(以乙酸计)g/100ml≥
2.50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
8.0~12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
0.50
3.4 卫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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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9的规定。
3.5 净含量要求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 其它要求
果醋中酿造食醋的比例(以乙酸计)不得少于50%。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特性
按GB/T5009.41-1996第三章检验。
5.2 总酸
按GB/T5009.41-1996第四章检验。
5.3 可溶性固性物
按GB/T12143 1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按GB18187-2000第六章检验。
5.5 卫生指标
按GB4789.22和GB/T5009.41的规定检验。
5.6 净含量
按JJF1070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天、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6.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分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内(外)附置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特性、总酸、可溶性固形物、可溶性无盐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净含量。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分别做感官特性、理化、卫生检验、留样备查。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更改主要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该标准时,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则判为不合格。
7 标签
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7718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标为"酿造食醋"还应标明总酸含量。
8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
9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
10 贮存
10.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
10.2 瓶装产品的保质期12个月,袋装产品保质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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