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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果醋的标准

果醋

河北果醋的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酿造食醋为主要原料,与发酵果汁、冰乙酸、乳酸,混合配制而成的果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19食醋卫生标准

GB18187酿造食醋

GB1903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

GB2023食品添加剂乳酸

GB/T 5009.41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4789.2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JJZ1079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主要原料及辅料

酿造食醋:应符合GB18187的规定。

冰乙酸:应符合GB1903的规定。

乳酸:应符合GB2023的规定。

3.2 感官特性

感官特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特性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色泽

香气

具有产品特有的香气

滋味

酸味柔和、无异味。

体态

澄清、无异物、无悬浮物、无沉淀。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总酸(以乙酸计)g/100ml≥

2.50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

8.0~12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

0.50

3.4 卫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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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9的规定。

3.5 净含量要求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4 其它要求

果醋中酿造食醋的比例(以乙酸计)不得少于50%。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特性

按GB/T5009.41-1996第三章检验。

5.2 总酸

按GB/T5009.41-1996第四章检验。

5.3 可溶性固性物

按GB/T12143 1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按GB18187-2000第六章检验。

5.5 卫生指标

按GB4789.22和GB/T5009.41的规定检验。

5.6 净含量

按JJF1070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天、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6.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分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内(外)附置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特性、总酸、可溶性固形物、可溶性无盐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净含量。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分别做感官特性、理化、卫生检验、留样备查。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更改主要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该标准时,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则判为不合格。

7 标签

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7718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标为"酿造食醋"还应标明总酸含量。

8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

9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

10 贮存

10.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

10.2 瓶装产品的保质期12个月,袋装产品保质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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