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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开工必须具备哪些手续

棚户区改造开工必须具备手续流程

棚户区改造开工必须具备哪些手续

1、确定拆迁、安置范围和对象:

确定各镇街区确定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范围。检查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范围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编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

2、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镇街区组织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以村为单位研究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示情况修改完善方案后公布实施。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

3、房屋及附属物评估:

选定房屋评估机构,依法开展评估,确定评估补偿金额。镇街区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确定补偿安置方式。镇街区根据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进行分类汇总,并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市棚改办审核、汇总。

4、组织棚改居民搬迁:

根据各镇街区申请、棚改办审核情况,分类拨付资金:对选择实物安置的棚改居民,按政策拨付奖励资金;余款按建设进度分批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选择选购商品房安置的棚改居民,按政策拨付奖励资金,余款分批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选择单一货币安置的棚改居民,棚改资金按棚改办审核意见,分批拨付至棚改居民。

5、补偿与安置:

国土资源局对棚户区安置楼建设用地出具勘测定界图;规划局根据勘测定界图、安置楼建设要求等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各镇街区组织,市平台公司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取得棚户区安置楼建设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及土地出让合同,对棚户区安置楼进行委托代建。

开发企业到发改局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开发企业到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发企业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委托设计单位作出设计方案,报经市城市建设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后,到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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