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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长制职责

青山湖区“河湖长制”工作职责、区“总河湖长”职责。

湖长制职责

“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分别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区“河湖长”职责。

区级河湖长是所辖河湖环境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湖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湖长和区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镇(街)园区“河湖长”职责。负责牵头组织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巡查保洁、河湖生态修复、河湖环境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村(社区)级“河湖长”,配合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村(社区)级“河湖长”的职责由所在镇(街)园区予以明确。 、“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责。协助河湖长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湖长制”,主要职责为工作联系、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 、

区直责任部门职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镇(街)园区“河湖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区编办:负责“河湖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推进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落实区级“河湖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区审计局:负责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区工信委: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城管委:负责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镇(街道)园区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执行更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全区地表水水质监测,提供水质质量报告。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区卫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

区农水局:负责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湖保洁工作;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划分,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流养殖污染防治、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国土分局:负责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区规划分局:负责严控全区涉河项目的规划,杜绝侵占蓝线现象。

区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障“河湖长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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