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预防工作的相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及预防措施?
1 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
农药是农产品安全性的主要危险因素。一方面是国外不断以此作为“绿色壁垒”,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另一方面,我国国内还在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据了解,我国对于5种高毒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的问题,只能于2004至2007年分3个阶段削减使用。一方面是低毒农药、生态农药的研发落后,农药产业结构单一;另一方面,高毒农药的效果明显,农户从经济效益出发也倾向使用高毒农药。
2 中小企业的社会影响力
食品产业的优化升级,引导企业走上"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大道,是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发展目标之一。但目前中小企业还是占了多数,这与我国工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是一致的。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企业一下子都达到发达国家/地区食品工业的发展水平。地区间、企业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食品安全发展水平的不协调。而且,已经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不仅直接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而且还带动了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再就业机会,特别是低技术工人的就业机会。因此,中小食品企业在维持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制订食品安全政策时不可忽视其地位。
3法制与市场机制
影响食品安全性的另一种特别严重的行为是使用非食品用物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这种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然而,时有发生的“瘦肉精”、“苏丹红”和“孔雀石绿”等事件均涉及人为故意使用禁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反映了我国在食品安全立法与执法上存在漏洞,不能完全适应我国食品安全发展的形势需要。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水平也与市场环境有关。企业信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成熟的市场竞争机制能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竞争应该是竞争核心,接着才是价格竞争。然而,众多中小企业在科技含量低,质量、卫生水平不稳定的状况下,仍然能够获得生存空间。这种现象说明市场消费结构分化比较严重,低消费群体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支撑作用。在这种无序的竞争环境下,企业信用体系根本无法建立。中小企业着眼于短期利益,而忽视食品安全是作为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
4 食品安全教育
食品安全教育薄弱也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一方面造成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容易做出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高风险操作行为;另一方面造成消费者不太清楚如何科学合理选择和处理食物。其实,每个家庭在自制食品时,也应该遵守良好的食品操作规程,例如世界卫生组织向食品制作人员推荐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预防指南,即安全制备食品“十大黄金规则”。这些简单易行的食品操作要求的知识并没有得到普及。
预防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一是对全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一切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科学种植养殖知识等;二是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强化人们的环保意识,使国民珍爱我们的环境,使每一个人在办每一件事时,都要从保护我们的环境出发。三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诚信、公德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建设,形成诚实、诚信的社会氛围,只有全民素质提高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 完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研究并提出既符合WTO有关原则,又适应于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制订配套性、系统性、先进性、实用性均较强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全面提升国家的食品安全的标准化水平。还要不断提高国家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国家食品安全控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3 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加强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控制食品的污染,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健全市场管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安全食品的强制召回制度,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经常对农产品和食品实行监督抽查,增加抽查的次数和覆盖面。对制假、售假不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打击,造成一种高压态势,使不法分子不敢铤而走险。
4 提高检测技术和能力,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无论是源头管理、市场准入、产品抽检或是进出口把关等都要有相应的检测手段。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对质检机构的检测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挑战,对质检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检测工作,质检机构一方面要加强硬件建设,不断充实新的仪器设备,配备先进的测试手段。要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检测人员,不但精于检测工作,了解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动态,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而且还要了解当前食品的制假动态,善于从产品的外观捕捉到产品的违禁添加物,为产品质量监督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寻找到直接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目前我国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垦厅(局、委、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了有力措施,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农药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区农药市场秩序混乱和非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行动,切实加强农药监管,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重大恶性案件,特别要加大对农药生产“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主动向公安、检察机关通报情况,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要接受监察、检察机关的监督。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检察机关、法院要加大对制售假劣和禁用农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重大恶性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各级司法机关要注重针对此类犯罪现象的调研,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的地方,要追究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案件,要联合行动,重拳出击,确保案件查办到位。要落实农药监管所需工作经费,整合各种项目资源,加强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残留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毒农药禁限用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自觉守法意识,及时宣传整治工作成效,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2.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
农业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监 察 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农药施用应严格执行《GB 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GB/T 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规定。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等农药及其混合配剂。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js/5_657882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