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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农村建猪场规定

自然资源部发文:养猪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附属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规定!

2020年海南农村建猪场规定

1、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3、猪场附属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规定。

4、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

5、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 。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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