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蒙自枇杷的云南蒙自枇杷的未来
根据“十二五”规划,结合全市大枇杷发展实际情况,蒙自市提出“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枇杷的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产业提质、增产、增效为目的,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区域化、规模化发展”的发展目标,通过大枇杷产业的培植,使其成为农户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
蒙自枇杷产业要立足现实基础,稳定发展存量,做大做精增量。根据市场深度调查,枇杷鲜果越来越受消费者青睐,蒙自枇杷产业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应该思考“产、销、加、引”整体升级,朝着“扩大基地、出产优果、策划营销、延伸产业、综合开发”的方向推进。
(一)科学规划,目标明确。蒙自枇杷产业通过科学规划在“十二五”规划期末发展到5万亩,其中期路白1.5万亩,文澜1.5万亩,芷村1.2万亩,新安所0.5万亩,草坝0.2万亩,雨过铺0.1万亩。
(二) 增加投入,改善条件。加快以水利灌溉为中心的枇杷园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旱涝保收。枇杷园建设要按照运输机械化、土壤改良深翻熟化、种植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信息技术网络化的目标,兼顾果园建设和枇杷生产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协调,对枇杷园进行山、水、园、林、路综合治理,增加必要的水土保持设施,确保枇杷园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科技兴果,提高品质。一是结合全市实施的“阳光”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培训方式,向果农宣传和讲授科学、先进的栽种、嫁接、灌溉、施肥、疏花疏果、套袋、防治病虫害、采摘和摘后商品化处理等技术,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种植枇杷的技术能力。二是加强新品种引进培育,同时与科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研发新特品种,对传统枇杷进行改良,早、中、晚熟品种合理搭配,其比例为30%、40%、30%,缓解熟期集中、上市集中的压力,形成蒙自枇杷水果的独有特色。三是打造精品枇杷园区,选择集中成片1000—2000亩的枇杷基地进行重点投入,建成蒙自枇杷示范基地。四是建立常年科技服务队伍,加强果林管护,提供技术保障。五是加快“蒙自市枇杷生产标准”的制定,让果农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该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正确使用“投入品”,在枇杷的土肥水管理过程中全程监控肥料、农药的使用情况,大力宣传、引导果农使用生物农药、有机肥、腐殖酸类和微生物肥等肥料,建立物资上统配、技术上统供、病虫害统防、共同管理分户作业的“三统一分”管理模式。
(四)培育龙头,打造品牌。积极培育枇杷产业龙头企业,壮大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形成“龙头+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开展农产品认证,打造云南省名牌农产品,提高枇杷市场生产力。一是提高枇杷的深加工,增加枇杷产品的附加值。除了卖鲜果以外,还应与科研部门多联系,对枇杷的叶、花、果进行研究,提取其具有对人体有用的营养保健医疗元素来形成产品推向市场,如现在医药上用得比较多的枇杷膏、枇杷止咳糖浆等,就深受许多消费者的喜欢。二是整合本地资源对枇杷进行粗加工。三是通过招商引资把下游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引到蒙自开发枇杷系列产品。
一、《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一)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2、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3、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扩展资料:
其他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2、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3、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 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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