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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用地使用规定

1.新建居住区经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城市绿化用地使用规定

2.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3.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4.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军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5.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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