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广告需要审批的广告内容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利用交通工具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车身广告需要审批的广告内容有哪些?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车身广告需要审批的广告内容有哪些
车身广告需要审批的广告内容没有全国性的规定,可以查阅当地有关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七条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太平洋汽车网在线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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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法”新规施行(必看):即日起这些广告禁止发布!
法律分析:满足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可申请:(1)国产保健食品:本省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申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2)进口保健食品:本省行政区域内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申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3)申请人可以自行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4)申请人和代办人应熟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就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
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业规范有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
具体来看,《办法》作出如下规定:
这些广告禁止发布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购物链接等内容。
3、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这些广告须经审查:
1、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对须经审查的互联网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1、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2、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3、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的,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广告主可以通过自建网站,以及自有的客户端、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网络店铺页面等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
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广告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广告主委托发布互联网广告,修改广告内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确认的方式,及时通知为其提供服务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直播带货”如何规范?
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
直播间运营者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
直播营销人员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
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确保一键关闭”
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
1、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
2、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
3、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4、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5、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适用前款规定。
不得以这些方式误导用户浏览广告
不得以下列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
1、虚假的系统或者软件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提示。
2、虚假的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等标志。
3、虚假的奖励承诺。
4、其他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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