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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水生态文明建设365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赣水发〔2016〕1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县水利局水生态文明建设365行动工作总结

一、水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情况

(一)“三大安全”方面

1.加快防洪安全工程建设。一是基本完成了全县所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目前正在实施的还有最后2座小型水库,并启动了1座中型水库的除险加固续建,对重点病险水库进行彻底整治;

二是实施了一批五河治理、中小河流防洪工程项目,目前还有6个五河治理项目和3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正在实施,已建防洪堤23公里。

2.推进供水安全工程建设。一是开展备用水源建设,在东谷水设取水口引水进安福县第二水厂做应急备用水源,目前项目正在施工中,预计2020年建成;

二是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目前安福县第二水厂、工业园水厂饮用水源地已完成达标建设;

三是实施了4个重点中型灌区高效节水配套改造,整治渠道74.1公里,改造渠系建筑物226座,提高了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改善了灌区农业用水条件。

3.实施生态安全工程建设。一是加大对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实施了6个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创建了7个省级水生态文明村和2个水生态文明乡镇,打造生态、观光、旅游为一体的清洁小流域和水生态文明村;

二是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预防监督和执法检查,遏制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和破坏水生态文明行为;

三是实施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建设生态、绿色、安全的水利水电工程;

开展了小水电清理整治,加强了生态流量泄放监管。

(二)“六大管理”方面

4.强化水资源红线管理。一是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对用水单位制定明确的年度用水计划,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制定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和无效用水;

二是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严格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取用水和节水、计划用水考核制度等,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三是做好水功能区和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努力保护水环境。2019年我县用水总量2.49亿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34m3/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幅为38.2%。万元gdp用水量为149m3/万元,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降幅为32.3%,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5,均满足“三条红线”要求。

5.强化河湖管理。一是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开展了河湖“清四乱”、清河行动、泸水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最美岸线建设、生态泸水流域建设行动等各类整治行动,解决了影响河湖生态问题200多个;

二是大力开展水库水环境整治,取缔网箱养殖和肥水养鱼,清理库区垃圾,做好水质净化,全县95%以上的水库人放天养,基本实现了还一库清水于民的目标;

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召开了水利、公安、检察院等九部门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部署会,形成了“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联合整治非法采砂工作格局,今年已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2起,维护了河湖生态和河势稳定。

6.强化水利建设管理。自2016年以来,我县在农村水利、水源工程、河湖治理、水土保持等项目在前期规划设计中,已将水生态文明建设列入规划建设方案中,预算了专项资金。在项目方案审批中,优化工程设计方案,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2018年实施两个水利工程epc(总承包制)项目,分别是安福县小型堤防东谷水章庄段项目和泰山水泰山段小型堤防项目,总投资2855万元。我县所有水利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全部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在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了对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履约合同评价赋分,对失信企业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监管机制。

7.强化水利工程管理。2017年,我县5座大中型水库全部建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单位,落实了管理责任。小型水利工程根据行政属性和权属全部明确了管理主体和责任人,并在安福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规章制度 ,全县所有水库落实了日常巡查检查责任人,对巡查检查维护建立了专门台账和记录,保证了坝容坝貌干净整洁。

8.强化节水管理。一是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2019年我县通过了省级验收成功创建了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在农业、工业、生活节水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社会节水意识得到了加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二是加强农业节水管理。我县从2017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来,累计完成高效节水面积1.5万亩,完成输水管道安装约18千米。通过采取管道输水灌溉方式,有效的改善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缓解了水资源供需矛盾。同时因地制宜的推广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工程节水措施,已建成安福县科隆农业开发示范园、洲湖蓝莓基地、平都蔬菜基地、洋门彭山村等一批节水示范工程;

三是加强工业节水管理。围绕工业节水为发展重点,我县不断加大节水设备、器具及污水处理设备的推广力度。开展工业节水技术示范工程,加大高耗水行业和用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优先支持工业节约用水技术创新和推广项目。近年来,在工业节水方面我县主要推进重点用水行业(均为食品行业)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全县12家食品类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已建成节水型企业5家;

四是加强城市生活节水。全县县级公共机构机关单位共有71家,全部创建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4家节水型小区。2019年我局通过节水改造工作顺利创建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

9.强化应急监测管理。加快洪涝旱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能力建设,2016年新建了29个重点小(2)型水库水位雨量自动监测站,2017年新建了45个简易河道水位自动监测站和13个乡村中、小学简易雨量自动监测站,2018年升级改造了11个小(1)型以上水库水位雨量自动监测站,2019年新建了46个一般小(2)型水库水位雨量自动监测站。

(三)“五大改革”方面

10.推进“河长制”工作。一是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全县共明确了县级河长7名、乡级河长19名、村级河长256名、水库山塘库长661名。县境内河库(包括小河、沟渠、小溪)全面实施了河长制,打通了河长制的最后一公里,县、乡均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的日常工作。同时,聘任了9名律师为县总河长、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法治特派员,为河长履职提供科学参考意见。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安福县全面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将武功湖等5座大中型水库纳入湖长制工作范围,河长制湖长制涵盖全县所有水域;

二是配套制度全部出台。建立健全了河长制县级会议制度、信息工作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等6项制度,结合实际出台了河长库长巡河配套制度。创新考核工作机制,将河长制工作列入全县乡镇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了河湖地理信息平台和河长通手机app,安装河道监控设施,积极探索“智慧河长”。

11.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2018年我县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纳入改革范围内的1357个小型水利工程全部完成了登记造册,并核发了产权证,其中小型水库90座、千亩以上堤防7座、小水电站10座、小型灌区546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6处和山塘608座。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全部落实了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县加速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全社会对水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足,了解不够。部分干部群众片面认为抓好水利设施建设就是建设水生态文明,思想意识至今还停留在单纯的防汛抗洪、粮食增产增收等层面,对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之间的内在关系、并存发发展等问题,缺少考虑谋划,缺少战略眼光和创新手段,认识尚不清晰。

二是缺乏长远规划,资金短缺。如中小河流治理建设、流域生态综合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规划设计时局限于基本建设,缺少后续规划及资金筹备,后期维护往往难以跟上,难以达到全面整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的目标。

三是水污染防治形势还不容乐观。分布在农村的小型河流、支流、坑塘等本应是改善周边生态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及建筑垃圾倾倒入河还没有彻底改观,加上农业面源农药化肥等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一定污染。另外,一些小型水库水体受畜禽养殖粪污或投料养鱼污染影响,水质还徘徊在v类或劣v水,一时难以达标。

四是水资源浪费还比较严重。农业是第一用水大户,以我县2018年用水总量比较,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77%,农业缺水与用水方式粗放的情况并存,农田灌溉水利用率只有50%左右,农业节水空间十分巨大。同时学校、家庭、工业等用水较大浪费,缺少有效的节约用水宣传力度,以及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氛围。

五是水生态文明建设机制还不够健全。如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生态补偿融资渠道和主体单一,主要依靠政府的转移支付和专项基金两种方式。资源开采企业对采石、采砂水土保持恢复投入不足,水生态水环境破坏缺乏应有的惩治,个人或企业破坏水生态环境,政府买单的现象严重。

三、明年的工作安排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继续以水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推进生态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各项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生态水利工程建设。重点突出乡村水利工程这一短板,积极谋划并加快推进一批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完成水库除险加固、五河治理防洪工程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

积极申报一批防洪工程项目,力争解决防洪问题突出的乡镇达到规划防洪标准。实施饮水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大力推进灌区建设,在现有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基础上,谋划安福县武功山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解决长期以来渠道老化、农业用水效率不高的问题。

二是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等行为。开展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创建,加强乡村水生态系统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加强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努力构建环通畅的河湖水网体系。

三是提升河湖监管能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更加“有实”,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实施《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推进各级河长尽职履责;

以“清河行动”、泸水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清四乱”等专项行动为重点,推进影响河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推进河湖常态化管理,做好河湖划界工作;

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控非法采砂行为,推进国有砂石公司规范运行。

四是强化水资源监督管理。推进县域节水型建设,开展节水单位、企业、小区、学校创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约用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管理,重点解决无证取水、水资源费征缴不到位等问题。加快小水电清理整治,开展绿色小水电建设,实施“一站一策”,重点解决生态流量和脱流断流的河湖问题。

五是提升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推进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强化水行政执法力度,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水环境行为;

加强联合执法,借助生态检察室力量,加大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行业的横向联动,发挥执法合力。

水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由什么主管部门规定

针对项目区水权统管和灌溉工程产权清晰的特点,为把灌溉工程与农民的利益结合起来,使农民真正参与到工程项目管理中来,项目区采用以羊亭镇农民用水协会为主,承包、租赁经营管理模式为辅,三种管理形式相互补充的管理模式。项目区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如图6-6所示。

图6-6 项目区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理模式

1.羊亭镇农民用水协会

羊亭镇农民用水协会是农民自己的组织,由农民自己管理,为自己服务,协会的运行受羊亭镇政府的监督,并接受环翠区水利局的技术指导。

项目区内由于种植结构调整,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大幅度提高,对灌溉的保证率要求也随之提高。由于项目区内多为分散的小型水源工程,为了提高灌溉保证率,将1座水库、27眼机井及2处橡胶坝等多种水源进行联网。单户农民或单村不可能独立操作多水源联网工程,因此建立联合运行管理的协作组织就成为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2003年8月,由项目区所在的羊亭镇政府牵头,羊亭村、港头村、大西庄、孙家滩、南小城、小城庄、北小城等7个行政村的灌溉工程受益农民自愿组织起来,成立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羊亭镇农民用水协会。协会由用水户组成,是一个非盈利性的群众性组织,接受镇政府和环翠区水利局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羊亭镇农民用水协会下设7个用水小组,每个行政村一个,各用水小组组长由相应村协会代表担任。用水协会代表由所在村庄用水户选举产生,每村限选1名,协会会长(同时兼村协会代表)由各村协会代表轮流担任,任期1年。为使农民对协会的意见及时得到反映,在项目村内聘请兼职义务监督员,在协会与农民用水户之间架起沟通桥梁。

农民用水协会建立以来确定了管理目标,制定了运行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协会负责与供水单位(水资源统管部门一羊亭镇政府)签订供水合同,按实际用水量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负责编制灌水计划,管理维护灌溉工程,组织田间灌溉服务。

项目区节水灌溉工程规模大、标准高、科技含量高。自动化设备、机泵、供水管网、喷微灌等设备维修费用由协会承担80%,受益农户承担20%,农户责任田内的节水工程由受益农户维修。灌溉用水水价专门进行了核实,由镇政府和农民用水协会共同商定。

依据水资源调度方案由协会制定灌溉用水计划。灌水期间,管理人员根据各水源控制的灌溉面积及用水户多少、各户的作物类型及面积确定灌水时间,然后按地块顺序排队,并预先通知各用户,以便施肥管理。管理人员每年年初对测水量水设施进行校验。

2.承包经营管理模式

在项目区内,亚特蔬菜种植公司和华宝花卉种植公司是两家独立的法人单位,其中亚特蔬菜种植面积12.4hm2,华宝花卉种植面积39.7hm2。由于公司技术、管理人员力量雄厚,为长久发挥灌溉工程的效益,充分调动公司管理爱护工程的积极性,将亚特蔬菜、华宝花卉的自动控制工程及滴灌灌溉工程承包给2公司,年承包费用按核定的供水价计算,承包期按工程运行年限20年签订合同。承包期间,亚特、华宝的灌溉管理受协会的监督指导,水量由镇政府统一调配,公司不再向协会缴纳水费,对灌溉工程及自动化控制工程自行维修养护。由于亚特、华宝的水权分配已定,若采用浪费水的灌溉形式,其水量必定不够用,若再向他人购买水权,将会大大增加灌溉费用,在干旱年份还会出现无水灌溉的局面,将严重影响到2个公司的经济效益。因此,水权的界定还从根本上避免了公司对灌溉工程的毁坏性使用。

3.租赁经营管理模式

羊亭镇政府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对项目区内未联网的分散的小型机井及其灌溉工程进行租赁。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将工程经营权在租赁期内转让给租赁者,期间可退租、转租,但不能随意改变工程的灌溉用途。租赁期一般以1年为限,租赁费视工程大小而定。

行政职责(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属重点及跨乡镇水利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县级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地方标准、规程规范。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全县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日常储备与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强跨区域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加强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十二条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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