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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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食品安全准入制度,推行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管,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治理整顿,使食品企业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食品产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畅通,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更加安全放心。
(二)工作安排
.狠抓初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与管理。市农业局要组织各县区推荐个以上农产品申报全国无公害农产品。今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公害农产品要达到个以上,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发展到万亩。()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的违法行为。()积极发展农业连锁经营,大力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产品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适合我市实际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普及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操作常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农产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加快河东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步伐。市农业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建设好检测中心,落实例行检测制度,及时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力度()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质监等部门要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老五类(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新十类(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企业的产品、服务和设备等基本情况,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档案。()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制度等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严格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各级质监部门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及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活动;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工作。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活动;对规模小、无检验手段和设备、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小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重点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大食品流通环节检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对无证经营或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工商行政部门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和巡查责任制达到%以上。()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和兽药饲料监督检查工作。对生猪屠宰、加工、流通、储存、消费等环节和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肉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严把兽药生产、流通各个环节,防只合格兽药饲料上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饲料违法行为,规范兽药饲料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重点集中屠宰工作,严禁私屠滥宰。()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重点检验强制性标准中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项目;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按照a、b、c、d四个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严防有害于儿童身心健康的食品出售;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分段监管,分片定责,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推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建立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的工作力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引导有条件的市场开办者完善检测条件,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进行快速自检;积极开展动物检疫,加强对禽流感等恶性传染病的监测,保证生产、上市的肉类食品无病残、无药残。()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建立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的意识;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设立申诉举报点的各类综合商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以上,工商管理部门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督促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建章立制,落实质量承诺、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制度等企业自律制度达到%以上。.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把经营场所、工具设备、食品采购索证、运输、加工、储存、出售、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等各方面的.准入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高度重视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卫生事件的防范与处理,突发事故调查处理率达到%。()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县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的督导,推动县区餐饮业量化工作的开展,对达不到a、b、c级的餐饮单位,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设备、环境、学校卫生保健所(室)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社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学校集体食堂、小饭桌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确保少儿童和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建立危害食品追溯制度,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提高我市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应急控制能力,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剂、一次性卫生用品、食品添加剂、涉水产品、儿童食品、桶装饮用水、乳制品、调味品、酱腌菜、冷冻饮品、植物油、月饼、肉制品、面及面制品、饮料等的抽检力度;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部位及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时令食品、儿童食品加大抽检力度和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抽检结果,正确引导消费,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探索建立药品监督管理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长效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阶段性集中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安排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制造邮售假药、非法回收药品和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农村用药质量水平;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检查,整治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和用药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制和使用行为。.进一步治理虚假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要集中查处一批虚假药品广告,新闻部门要积极配合对药品广告的专项检查。.加强鄄城舜王城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一是禁止在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以及中药材以外的其他药品;二是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劣中药材上市经营;三是中药材专业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以路为市、以街为市、杜绝场外交易;四是加快推进湖南恒盛集团中药材市场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明确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主体,实行企业法人责任制,明确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市场内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五是对药品质量监督抽验中不合格的中药材,要依法查处。.开展医疗机构制剂、用药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制剂重点检查各类专科医院和门诊有无未经批准擅自配制、院外调剂使用或上市销售等违法行为。医疗机构用药重点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执行到位、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过期失效药品是否及时处理等情况。医疗器械重点检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主要是橡胶避孕套、血糖仪、软性角膜接触镜、助听器、导尿管、中低频治疗仪等产品,以及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存在重复使用等行为。.开展对各类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监督各类推介会、发布会、讲座等活动,制止违法宣传,对展示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变相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展示活动。.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提高药品生产经营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管理水平。全面完成我市药品新办批发企业及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不能通过gsp认证的企业,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积极深入推进农村两网建设。成立市县两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组织协调机构。将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资金,出台优惠政策,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由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组成的药品监管网络;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制定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和集中配送的政策措施,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采取加盟连锁等形式,扩大门店覆盖面,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对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大药品抽验力度。认真贯彻《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规范抽样方法,提高药品抽验的科学性、权威性、时效性;切实贯彻以监督检查为主,抽样检验为辅的原则,不断扩大抽验覆盖面,增强抽验的代表性和针对性,并做好对抽验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工作。,
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政府统一部署,部门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农业、经贸、质监、工商、检验检疫、公安、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全社会齐抓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格局。各县区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切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报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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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非法经营兽药能报警吗
农产品药物残留(兽药监管)整治措施
全县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对不合格样品追根溯源查处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大家分享的 农产品药物残留整治措施资料,欢迎参阅。
篇一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1.新型农产品生产主体标准化入户率、安全用药培训率、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率、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均达到100%。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管控措施建立、生产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实现全覆盖。
3.违法案件线索核查率、违法案件依法处理率、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交率达到100%。
4.全县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对不合格样品追根溯源查处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告知承诺制度、定期巡查制度、问题隐患清单制度、飞行检查制度、网格化监管制度一步完善。
6.第三方测评群众满意度达到75%以上,社会共治氛围进一步形成。
二、整治重点
(一)?利剑1号?行动: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开展果蔬产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禁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行为。(农业股牵头,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站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整治方案见附件1)
(二)?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一是开展蛋禽用药专项整治,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二是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以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在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三是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查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行为。(畜牧科、屠宰办牵头,疫控中心、动监所配合,整治方案见附件2、3、4)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种植养殖屠宰行为。一是落实种植养殖主体责任。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健全告知承诺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农产品生产主体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农产品生产主体要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产品上市要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两书一证?覆盖率要达到100%。二是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三是加强档案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指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四是强化科学用药。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组织安全用药宣贯培训,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培训一批科学用药技术骨干,提升科学选药用药能力。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一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监督检查日志。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整治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生产档案不完善、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不落实等问题;乡镇监管站要落实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人,对规模生产主体每季度至少巡查检查一次;村级协管员对小农户开展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二是明确检查重点。要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附件6)为参照,重点检查投入品采购和使用记录、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情形、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执行情况、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三剂?使用情况、养殖环节是否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投入品贮存库是否有违禁物质。三是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三落实?,台帐管理,限期销号;对问题较大的生产主体开展?回头看?,固化排查整治成果,确保风险隐患真正消除,防止出现反弹。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要按照?双随机?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对于监测合格率较低主体以及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提高监督抽查比例。县农业农村局要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集中连片产区的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抽检。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处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飞行检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根据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检查区域,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重点检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过程规范性以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突出检查重点,确保飞行检查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加强跟踪督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飞行检查发现带有普遍性、行业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按程序上报。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违法案件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及时核查率达到100%,情况属实的违法案件依法处理率达到100%,对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及时移交率达到100%。对禁限用农兽药使用、非法添加、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等重点问题,省市农业部门将对各地查处情况实施督办,坚决做到?五不放过?(问题产品的来源和去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涉嫌单位责任没有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生原因查找不全面、不透彻的不放过;对相关责任单位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后续整改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完善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监管、监测、执法工作?三同步?,用足用好行政处罚手段,追根溯源处罚到人,对突破底线、触碰红线、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行动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将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农产品安全案件,形成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利剑?行动。通过组织安全用药宣贯培训,普及农资科学选购、使用知识及绿色种养技术,做到国家法律法规、禁令宣传到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场所宣传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名单、常规用药名单和使用规范等,提高种植养殖者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严格落实用药要求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辨识国家批准的正规农药兽药,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品、假兽药以及其他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投入品。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6月上旬前)。确定任务分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利剑?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中旬至11月上旬)。围绕?利剑?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三)指导督促阶段(2020年9月)。省市开展指导调研,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利剑?行动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对省市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总结?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整治分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利剑?专项整治行动总方案制定、风险监测、风险会商、信息汇总、宣传及综合协调工作;农业股、畜牧股、屠宰办分别负责?利剑1号?行动、?利剑2号?行动行动分方案的制定,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农产品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工作。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在县域内具体实施,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突出整治重点,分工包片,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个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对监管对象进行检查时,利用配发的移动监管终端开展工作,并将监管信息及时上传至省级监管追溯平台,实现监管工作实时化、痕迹化管理;汇总现场检查情况,建立现场检查台账,发现问题隐患限期进行整改。
(三)地方渔业主管部门在养殖环节发现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中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应依法按照假兽药处理,要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假兽药行为,并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移交当地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组织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其他不属于兽药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渔业主管部门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行为,并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移交其他相关部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在本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下,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开展?利剑?行动。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主动协调,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条件保障,把?利剑?行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成绩?的工作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查处解决。今年继续把发现问题、查办案件数量纳入相关考核。
(二)加强协调配合。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与农业股、畜牧股、屠宰办、渔业股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问题发现、监管和预警通报,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农业股、畜牧股、屠宰办、渔业股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监管等质量安全管理。
篇二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为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兽药(渔药)安全使用监管,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畜牧法》《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兽药(渔药)安全使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兽药(渔药)使用监管做好养殖环节兽药(渔药)使用监管,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兽药(渔药)使用不断规范,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兽药(渔药)使用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使用违禁物质及假兽药(渔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渔药)、兽药(渔药)使用未规范执行休药期、未规范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各地要认真贯彻《畜牧法》《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整治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转变养殖方式为导向,实施系统、全面、综合治理,切实提高健康养殖水平,提升兽药(渔药)使用及药物残留管控能力,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进一步加强养殖档案管理根据《畜牧业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畜禽养殖场户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并及时如实记录,养殖档案内容须包括: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情况;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水产原良种场应建立养殖档案并及时如实记录,档案内容包括:水产养殖苗种放养记录、生产记录、投入品采购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质量安全培训记录等。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托养殖污染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建立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定期不定期对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记录情况检查核实,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好有关规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三、严格规范兽药(渔药)使用行为各地要督促指导广大养殖场户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有关要求,从合法正规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兽药产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购买时要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可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手机APP扫描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重点查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作用用途(适应症)、用法用量、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齐全,也可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cn)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所购产品的批准信息;购买兽药后要按照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存储兽药。养殖场户要建立兽药供应商审核制度,兽药供应商应为兽药经营GSP企业或兽药生产GMP企业;养殖场户不得采购禁用药品、人用药品、原料药、假劣兽药等。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应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配备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人员,在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使用兽药,严禁滥用兽用抗菌药物。各地要督促并指导养殖场户建立用药记录档案,严格按照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用药,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并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切实维护动物健康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地要强化养殖场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发放兽药(渔药)安全使用政策宣传挂图和明白纸,将安全用药知识宣传落实到辖区每一个场户。要切实提高养殖场户兽药(渔药)安全使用意识,引导其根据预防和治疗动物疫病的实际需要合理、规范、安全用药,要重点宣传农业部公告第278号、第2292号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第250号等关于兽药休药期和禁用药物的规定要求。建立养殖场户承诺制度,各县(市、区)或乡镇管理部门要与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户签订兽药(渔药)安全使用承诺书,落实养殖场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五、不断加大兽药(渔药)使用监管力度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兽药(渔药)使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点任务,要充分调动养殖、饲料、兽药、动物卫生监督、农业综合执法等各方面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要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单位,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地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兽药(渔药)使用环节拉网检查,尤其对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渔药)、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不执行休药期、不规范填写用药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各地要认真执行检打联动制度,加大现场检查和对养殖场户采购的兽药(渔药)及畜禽水产品的抽样检测力度,发现不合格产品要一查到底,快速处置,严格执法。对符合纳入四川省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情形的,要纳入名单管理;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要通过公开通报、媒体宣传、网络公示等形式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要集中力量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予以公开曝光,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严打震慑氛围。各地要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跨地区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违法行为,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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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非法经营兽药如何判罪: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文规定的两种犯罪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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