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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标准

一、对流转土地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且流转合同规范、期限5年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16年、2017年已流转土地种植亳芍、牡丹的按《谯城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扶办法》(谯政﹝2016﹞30号)执行,即种植规模 100 亩以上的,每亩补助 100 元;种植规模 300 亩以上的,每亩补助 200 元。亳芍补助到2019年,牡丹补助到2020年。2018年及以后种植的不再予以补助。

亳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标准

二、① 当年新增日光温室(长度≥100米、棚内宽度≥12米)并采取肥水一体化灌溉设施,规模连片5棚以上(含5棚)、不足10棚的每棚补助6万元;规模连片10棚以上(含10棚)、不足20棚的每棚补助7万元;规模连片20棚以上(含20棚)、不足30棚的每棚补助8万元,规模连片30棚(含30棚)以上的每棚补助9万元。

② 当年新增双层钢架阳光棚(顶高≥3.8米、宽度≥9.5米、内层顶高≥2.6米、长度≥70米),规模连片10棚以上(含10棚)、不足20棚的每棚补助2万元,规模连片20棚以上(含20棚)、不足30棚的每棚补助2.5万元,规模连片30棚(含30棚)以上的每棚补助3万元。

③ 当年新增棚跨度5米以上钢架大棚面积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500元。

④ 特大多层覆盖钢架大棚,采取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占地10亩以上,以物价部门评估为标准,补助建棚设施总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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