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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包产责任田30年不变是什么

农村包产责任田30年不变即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

农村包产责任田30年不变是什么

是指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二轮土地承包签订的合同期限为30年。在这30年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并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关于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具体规定:

1、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

2、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3、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大稳定、小调整”是指在坚持上述第二条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在个别农户之间小范围适当调整。做好“小调整”工作还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

二是不得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

三是“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四是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

4、延长土地承包期后,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农户颁发由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中国***新闻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找谁

1.请问在征地剩余200亩可以不从新分配吗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26和27条

据此在征地没涉及你家承包地之时,不重新分配土地

2.请问自己责任天种树合法吗

承包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义务。依据是土地承包法17条第1项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依据是土管法36条第3款

据此,如果你们的责任田是耕地的话要种植树苗就是违法的,在法律上不占任何优势

就本案而言建议不要为了对抗而种树,如果确实占地了可以要求依法补偿即可,不要违法行事否则最终吃苦的是自己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一、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找谁

1、村民土地纠纷可以找村委会、乡镇政府部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农民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提供便利条件;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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