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地里建大棚是违建吗,为什么?
不少的菜农为了方便种菜,从事农业生产,往往会建临时的工具棚,存放农具。有的需要晾晒场。是不是在大棚中只要有建设行为都是违建呢?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文件怎么说?
1什么地就建什么房,违建与否先看土地性质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大致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而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设施等,往往要跟土地用途挂钩,土地上房屋、设施的用途,应当与土地性质相适应。
所以,大家想知道自家的大棚、看护房、工具房是不是违建,首先可以了解对比一下所在土地的性质与用途。
根据《通知》规定,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有: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厂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储存、出力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报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4、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上述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所占用的农用地将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关于合法的农业设施种类以及设施农用地范围,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已经给出严格的界定标准。你家的大棚房、设施是否属于违建,应当经过严谨的调查、认定,行政机关绝对不应因为整治行动的声势浩大、任务紧迫就“一拆了之”。当然,各位农民朋友和经营者若需从事相关产业经营,一定要确保土地性质、设施用途、业态形式符合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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