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奇农业网 > 技术 >

城市规划辅导: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建设部组织编制并颁布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于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城市规划辅导: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2.规划基本要求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水水源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相协调

3.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

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城市用水量由两部分组成,一为规划期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量的总和;二为城市给水统一供给以外的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的用水,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用水水量的总和

4.给水范围和规模,水源,水厂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范围应和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给水规范应根据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城市日用水量确定.

选择城市给水水源,应以水资源勘察或分析研究报告和区域,流域水资源规划及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为依据,并应满足规划区城市用水量和水质等方面的要求.水资源不足的城市宜以城市污水再生处理后用作工业用水,生活杂用水及河湖环境用水,农业灌溉用水等,其水质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水源地应设有水量,水质有保证和易于实施水源环境保护的地段.

城市给水系统应满足城市的水量,水质,水压及城市消防,安全给水的要求,并应按城市地形,规划布局,技术经济等因素经济综合评价后确定.市区的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地表水水厂的位置应根据给水系统的布局确定,宜选择在交通便捷以及供电安全可靠和水厂生产废水处置方便的地方.城市应采用管道或暗渠输送原水.当采用明渠时,应采用保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流失的措施

城市供水设施不包括城市排洪。

城市给水系统是城市公用事业的组成部分。城市给水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给水系统通常由水源、输水管渠、水厂和配水管网组成。从水源取水后,经输水管渠送入水厂进行水质处理,处理过的水加压后通过配水管网送至用户。

水是城市形成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人类最早的聚居地都出现在接近自然水体的地方。现代城市需水量远大于古代城市,给水系统必须有专门的规划。1879年中国第一个近代给水工程在旅顺建成。

此后,上海等城市相继建成给水工程设施。1949年中国有公用给水设施的城市和县镇共73个,年供水量为4.3亿立方米。1983年,据253个城市统计,公用给水设施的年供水量达106.6亿立方米(各单位的自备水源除外),其中北京为4.3亿立方米,上海为10.2亿立方米。

统一给水系统就是在整个用水区域内用同一系统供应生活、生产、消防以及市政等各项用水,现在绝大多数城市均采用这一形式。一般来说,统一给水系统适用于地形起伏不大、用户较为集中,且各用户对水质、水压要求相差不大的城镇和工业企业。

水资源调查

世界上有些大城市,如东京、香港,城市的正常活动曾经受到缺水的威胁。中国的天津、青岛等城市,近年也曾因供水不足,造成部分工业减产、停产,并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因此,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要查清水资源的全面情况,从全局出发。

研究在城市和工业、农业、航运、渔业等国民经济部门之间,以及上下游各城市之间有关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综合利用的问题,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同可利用的水资源相适应。在特殊情况下,可跨流域引水供给城市。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js/5_657912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