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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物该怎么处理呢

农药废弃物包括被禁止使用但仍有库存的农药、过期失效的农药、假劣农药、农药施用后剩余的残液、盛装农药容器的冲洗液、农药包装物(瓶、桶、袋)、被农药污染的外包装物或其他物品等。这些残留农药的包装物被丢弃在田间地头, 遇到降雨或浇水时,其中的农药就会被稀释而释放出来;散落在河流中的农药包装物,进入水体后,农药被稀释,污染水域。在农村,因为饮食被农药废弃物污染的水或其他食物致畜禽中毒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

农药包装废弃物该怎么处理呢

1、 浙江省农药废弃物处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废弃农药的管理办法。据浙江省嘉兴市秀州区政协委员陆雪祥调查,农民在田里施药后,有42.5%的人把农药瓶随手扔在田间地头或河里。根据浙江省统计年鉴的数据,我省常年农药用量在6~7 万t,每667m2 农田上残留的农药包装物5~10 个,则每年丢弃的农药包装物在4 亿个以上。近年来,浙江省农药生产企业中过期农药的累积越来越多,部分地区存放的废弃农药数量也较大,这些不断累积的废弃农药,随着农药用量逐年增加。这些农药废弃物无法自行分解融化,愈积愈多,以致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犹如隐藏在各地的时刻威胁环境的“定时炸弹”,其潜在的破坏力实在不容小觑。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农药残留通过食物链的逐级累积传递,最终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在目前的农业生产条件下,处理大量的农药废弃物,除了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处理的措施以外,更要号召广大农民共同治理农药废弃物,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2、 农药废弃物处理的一般原则

1.要遵守有关的法律和管理条例。2.农药废弃物不要长时间堆放。3.对不确定的农药废弃物,要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妥善处理。4.处理农药废弃物时,要穿戴和农药适应的保护服。5.不要在人、家畜、作物以及食品和水源附近处理农药废弃物。

3 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方法

第一、被国家指定的技术部门确认为变质、失效及淘汰的农药应予销毁。高毒农药一般先经化学处理,而后在具有防渗结构的沟槽中掩埋,要求远离住宅区和水源,并且设立“有毒”标志。低毒、中毒农药应掩埋于远离住宅区和水源的深坑中。凡是焚烧、销毁的农药应在专门的焚化炉中进行。

4、、在非施用场所溢漏的农药应及时处理。在进行农药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保护服(如手套、靴子和护眼器具),如果作业中发生溢漏,则污染区要由专人负责,以防人员和动物靠近或接触;对散落的固态农药如粉剂和颗粒剂等,要用干砂或土掩盖并清扫于安全地方或施药区;对泄漏的液态农药,用锯木、干土或炉灰等粒状吸附物清理;如泄漏量较大高毒农药,应按照高毒农药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第三、农药废弃包装物严禁作为他用,不能随意丢弃,要妥善处理。完好无损的可由销售部门或生产厂家统一收回;破损的包装物要按照高毒农药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具体来说,金属罐和桶,要清洗,爆坏,然后埋掉。在土坑中容器的顶部距地面不低于50cm;玻璃容器,要打碎并埋掉;杀虫剂包装纸板要焚烧;除草剂的包装纸板要埋掉;塑料容器要清洗、穿透并焚烧。此外,如果不能马上处理容器,则应清洗并放在安全的地方。

5、 结束语

农药废弃物处理涉及到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农村的千家万户。当前,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和公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农业面源污染正在成为农业环境治理的重点领域,因此科学使用农药和合理处置农药废弃物的工作也应引起政府和公众的重视,共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永城市2022年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规定是怎样落实的

法律分析:

适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制定规划,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服务体系,统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和处置等设施建设。

法律依据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六条 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应当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农药使用者应当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技术指导和服务作用,组织协调企业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单位要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并只能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国家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处理、监管从来都没缺失过。2017年国家修订通过的《农药管理条例》就提出:“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同时还规定,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单位要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并只能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费用由农药生产和经营者承担,生产和经营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农业农村部审议通过了《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于10月1日施行。《办法》明确了农药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义务的主体,也规定了农药使用者的义务。即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和农药生产者有管理和处理的义务,使用者有义务收集使用农药产生的废弃物并集中送达规定的回收站点。《办法》还鼓励有关部门加大投资、补贴、采取优惠措施,对农药废弃物的回收储运处置和资源化给予支持。同时,还指出管理和处理及使用主体的农业管理部门、生态管理部、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不履行职责的,按土壤污染法、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处罚。随着保护环境的迫切需要,国家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视,对生产者、管理者,使用者的要求也越来越细化和责任化,每一个涉及者都应该从自己做起,使农药废弃物的管理、回收、处理常态化,为绿水青山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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