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强作风建设八条禁令原文
一、严肃上班纪律。落实上班签到制度,按时上下班,严禁在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炒股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中途离岗脱岗。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处理。
二、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按规定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不得随意替岗、脱岗。严格执行驻村工作制度,不得“走读式”驻村。违者视情节给予责令检查、诫勉等组织处理,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严肃会议纪律。严禁缺会、迟到、早退、擅自请人代会。严禁会中打瞌睡、玩手机、接打电话,不得随意走动或交头接耳。违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等处理。
四、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事假、病假、带薪休假需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违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等处理。
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县直机关、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县需按规定报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违者视情节给予责令检查、诫勉、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六、严格服从组织安排。对拒不服从县委人事安排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落实工作部署,或因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启动追责。
七、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推诿拖延、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违者视情节给予责令检查、诫勉、调离岗位处理;情节严重的,引咎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八、严格落实省委、市委“约法三章”。对违反省委、市委“约法三章”者,一律先免职后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履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相关规定制度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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