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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马政成功原因

元朝马政

元代马政成功原因

岭北畜牧

元朝统一后,大漠南北(包括窝阔台子阔端以西凉府为中心的“分子)在全国占有特殊地位,元廷在立行省、派镇王的同时,频繁调动内地人力财力、采取多项措施支援牧区经济。这些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首先是不断派遣内地人民,给予牛具种子进入牧区,打井开渠,在和林、称海、谦州、吉利吉思、五条河及杭海、金山之北等地大力兴办屯田。此外,元廷又制定“重利诱商贾,致谷帛用物”和“急募富商大家”致粟实边政策,使单一的游牧经济不断得到补给和改善。元人描述道:“和林百年来,生殖殷富埒内地”,又说,漠北地区“数十年来.婚嫁耕植,比于土著;牛羊马驼之属,射猎贸易之利,自金山、称海沿边诸塞,蒙被涵照,咸安乐富庶,忘战士转徙之苦。”

大漠南北的官牧场均拥有多处牧地,这些牧地一般不集中成片,而是散处各地;并且,每一道牧场的牧地散布地域比较广阔,分布于原有的封地之间。国有牧场牧养的牲畜有马、牛、驼、骡、羊,以马为主。马匹“或千百,或三五十”为群,左股烙有官印,号“大印子马”。从夏到冬,“随地之宜,行逐水草”,十月返回本牧场。元廷于九、十月差太仆寺官往各处点视所产之驹,烙上官印。各地牲口数造蒙、回、汉字文册存档、上报,“其总数盖不可知也”。牧人称哈赤、哈剌赤,“父子相承任事”,设千户、百户管领。另有昔宝赤、火你赤等怯薛职官掌管牧场。如有三马病死,牧人必须赔偿大牝马一匹,死二匹偿二岁马一匹,死一匹偿牝羊一只,“其无马者以羊、驼、牛折纳”。泰定年间还为皇家特需的黑玉面、赤花、赤玉面等“有毛色之马”(号“异样马”)“别赐牧地,自为一群”。

元代一批宗王南下进驻各地,是牧地扩大的又一重要原因。这些宗王们一般都拥有相当规模的围猎场所,其中便包含一定数量的牧地。从忽必烈时代开始,南下的宗王主要有安西王(驻京兆)、云南王和梁王(镇云南)、西平王(镇吐蕃)、镇南王(镇江淮)、威顺王(镇武昌)、宣靖王(镇益都)、宣让王(镇庐州)等。据《大元马政记》载,江淮地区拘刷到的马匹按例交镇南王,而云南的贡马也往往就地拨给云南王。可见,镇王一般都在辖地内置有牧地,有的还采取种种手段大幅度扩充牧地。

驿站也拥有牧地。据马可·波罗记述,驿站站马一半应役,一半留牧地牧养,以一月为周期,互相取代。因而,在有条件地带,置有不得“侵冒”的“牧马草地”的情况应该比较普遍。

农牧用地竞争

忽必烈统治后期,卢世荣建议采取承包的方式将牲畜承包给平民,但没有得到采纳。终元一代,“军兴”与“赐予”这两项最大的畜产品支出总是采取消极手段,即通过大规模所谓的“和市”、“拘刷”等方式去实现的。官营与贵族经营畜牧业不但没有为元廷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反而给农耕区带来了很大的骚扰与破坏。在征服中原前后,由于生活和军马饲养的需要,部队及其随营团体(奥鲁营)大量废耕田为牧地,一些贵族与军将还乘势抢占、扩充牧地。

蒙元统治者兴起于蒙古草原,对马极其重视,马政在元代国家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元代牧地广阔,对马的需求和养马规模远超汉唐,除了“周回万里”的十四道官马场外,南下的蒙古诸王军队及探马赤军等也化农为牧,扩大了牧场范围,这是元代马政发达的物质基础。

元代马政事关国家仪制、军事征伐、赋税制度、驿站制度以及饮食习惯,有许多制度方面的创新。

元代马政从马的管理、牧养、征发、抽分、和买、括马、补贴羊马钞到分配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或适用范围,涉及到社会各个阶层,其影响不可小视。

十四道官马场的性质问题,意义非同寻常,肯定其为元代新制而非蒙古草原旧制意味着卢世荣的建议得到采纳,官营牧场走上了新的发展道路。前人对元代马政的评价过于消极,往往以偏概全,存在立场问题或文化误读,事实上,除了关系国运存亡的极端情况外,元朝马政中非常制的和买与拘刷政策还是有节制的,考虑到了马群的再生产条件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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