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稼地放农药后立敬示、排还违法吗?
不违法
庄稼地放农药后立警示牌这个不构成犯罪的 但出现危害后果要承担责任。
我国刑法没有间接伤害罪,只有故意伤害与过失伤害的区别。 故意伤害与过失伤害的共同点是,都有伤害它人身体的行为,该行为得是非法的,而且造成了达到立案程度的伤害效果。
农药套餐全国下架,销售即违法
食品中添加违禁药物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2013年5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农药套餐全国下架,销售即违法
曾几何时,农药套餐开始在市面流行开来,农民种植的作物什么时期需要用什么药,治什么病虫草害,“套餐”里给你准备得“十分周到”,什么杀虫的、除草的、杀菌的、营养的应有尽有。花生地一遍药、两遍药、三遍药,只要在合适的生长时期用上该时期的套餐药,保准你能获得较好的收成,农民购药也喜欢去买这些套餐药,很省心、效果也很好。唯一一点,这些套餐药就是有些贵,但与以前自己因不懂植保技术,盲目、单一、多次用药,费工费时,增产效果差强人意不说,还很容易出现药害、打毁庄稼的情况相比,药贵点也能接受了,何况增产部分已经把购买农药钱给挣过来了。这两年农药套餐、连体包深受经销商和农民朋友们的青睐,有很强的市场基础和百姓口碑。
可是今年开春,农民春耕用药,再去购买去年自己用过效果很好的套餐药时,却发现有很多地方的农资店“套餐药”已经下架,不再销售了。询问原因,得到的答复是:以后“套餐”不让卖了。
各地农资市场加大对农药“套餐”和连体包装的查处打击力度
几年前,农药开始出现套装模式,这也是农业植保发展到综合性解决作物保护需求新阶段应运而生的产物。最开始是与助剂连包搭配,紧接着就是农药与微肥或两种及以上农药功能互补的套餐包。这两年又出现了一体型组合形式,实现作物种植药肥、药种、水肥一体化等农药产品一体化包装组合。
可是今年开春以来,全国各地农资市场明确要求要严厉打击农药连体包装和套餐式包装的行为,并持续加大了对市场的监管和抽查打击力度。
比如河南周口市多县下达农资经销商告知书,要求在全县下架“套餐”和连体包装农药:接到通知7日内下架所有小麦套餐及连体包除草剂,不得再新增进货,麦田除草剂之外的农药套餐将与五月底之前全部下架。无视规定继续销售的将严格查处。
销售农药“套餐”和连体包将视为违法
去年8月10日我国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就出台有《关于切实加强农药市场监督检查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国家要严厉打击农药套装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农药套装行为要依法查处。
农药套装行为,一方面方便了农民购买和使用,一方面也提高了经销和渠道的利润,这看似实现双赢的局面,却在法律层面有很大的灰色地带。因为农药套装袋大多突破了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等相关规定,还存在着引导农民不科学用药的风险,已经涉嫌违反《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以及《农药包装通则》等法律法规。
农药套装利弊共存,存在安全隐患
农药套装很好地解决了农户选药难、配药难的问题,同时还能很好地服务于未来规模化生产种植过程中的植保问题。
农药套装行为可以使得农药企业和经销商提高业务量,获得更高的经销收益。但这里面就已经涉及到超标用药问题,本来可以用很少的药就能解决的问题,结果推销的套餐里农药超标超量不说,还添加有别的药,比如需要治虫的,结果购买到的套餐里还添加有杀菌的、营养的,颇有捆绑销售的意味。这不但容易造成农药抗药性的产生,还会破坏农业生态环境,增加农业生产成本,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危害,这有悖于我国推行的“农药零增长”目标。
比如小麦生产,在农药套餐包的引导下,原本单次用药10-15元就能搞定的问题,现如今在多种农药的加持下飙涨至30-40元,花生整个生育期用药被安排到了四遍药、五遍药,除了成本增加,也造成了农药的严重浪费和环境的污染。另外经经销商误导后,盲目加大用药类型和剂量还会增大农作物药害和农产品农药残留风险。
农药套装市场需正本清源,但不能一棍子棒杀
农药套装既然能够成为一种现象,受到农户和经销界的认可,本就说明了它适应了市场的发展和生产的需求,是我国植保现代化发展的特征。所谓发展一定要经历问题和阵痛,有问题了并不是听之任之、放任自流,更不是一棒子捧杀,作为监管部门应该顺应和正视问题,在重分调研市场的基础上,根据农药套装实际,采取科学、分置的措施去正确引导、规范市场,实现农药市场由乱而治、正本清源、有序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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