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现状
在营。
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3年。经过20年的创新与发展,现已成为专业从事农产品加工、食品制造和冷链物流服务于一体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下属53家分、子公司,主导产品包括冷鲜肉和低温肉制品系列,众品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1993年,众品集团在原国有食品公司基础上起步,历经三次体制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快速提升。2006年2月,众品集团在美国成功上市;2007年12月,公司转升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成为中国食品行业首家纳斯达克主板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业绩得到了海内外投资人的广泛认同;综合竞争力跃居全国同行业第一集团军。多年来,众品集团依托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现代食品加工制造和冷链物流服务产业体系,建立统一、安全、高效、协同的供应链体系,带动农产品基地发展和农民增收。通过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管理,专业化发展,国际化运作,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市场连接基地,产业带动区域,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模式。在产业布局上,立足河南,面向全国,融入全球,在以河南为中心的中部地区和华北、东北、华东、西南等地区布局众品产业基地,先后建设15个标准化食品加工和冷链物流产业基地。众品集团致力于打造自然产业链。在上游养殖环节,积极探索现代养殖基地发展模式。通过“六方合作”将饲料、兽药、疫苗生产厂家和养殖场进行整合,实现产业联盟,把“五统一”管理模式落到实处,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在物流服务和终端建设环节,以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打造链、群、网结合的发展模式。以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带动品牌建设;以建立品质溯源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以冷链物流服务实施品牌延伸,提升品牌影响力。物流服务和市场网络覆盖全国24个省区。
兽药行业发展前景
对的
贸易壁垒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1.关税高峰
2012年,日本仍对部分农产品、加工产品、皮革制品和鞋类征收较高的关税。例如,毛皮外套20%,鞋类30%或每双4300日元,床上用品10.9%,饼干25%,冰淇淋29.8%,奶酪22.4%—40%,香烟29.8%。日本的普惠制关税中农产品关税较高,如加工黄瓜为12%,花生为10.5%。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享受日本给予的普惠制关税待遇,但日本每年都会根据中国产品出口实绩停止对部分中国产品适用普惠制关税。2012年4月,日本海关更新了不适用普惠制关税的中国产品,对蟹、生姜、牛蒡等中国农产品、以及焦炭、胶合板等中国工业产品不适用普惠制关税。日方的这种做法导致部分输日中国产品不能享受较低的普惠制关税,增加了一定的出口成本。
2.关税升级
日本对部分产品依加工深度按关税升级原则设定了相应的关税。但部分产品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或制成品的税率差过大,削弱了中国相关半成品或制成品在日本市场的竞争力。农产品、纺织品、木制品都存在此问题。比如,天然奶酪关税为22.4%,加工奶酪关税40%;对咖啡免税,对咖啡加工品征收25%的关税;棉织物5.6%,棉制服装10.9%;对针叶木免税,针叶木木棒关税为5%。
3.关税配额
目前,日本对无糖可可、大米、大麦和小麦、玉米、乳制品、生丝等农产品,皮革、皮鞋等制成品以及鱼类、海产品的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配额外进口实行高关税,比如牛、马革等产品配额外关税高达30%。虽然配额外进口原则上实行自由贸易,但由于高额关税大大削弱进口产品的竞争力,导致配额外的一般进口数量极少。配额内进口部分往往对品种、价格、国别、用途等均有限制。以大米为例,日本政府招标时以长粒米为主,中国大米所占比重较少。
日本关税配额管理程序复杂,透明度有待提高。配额的分配主要根据国内供需情况,如进口数量、国产数量、消费情况、上年度产品单价等因素来决定。分配方式上某些产品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当年未用尽配额也不会顺延至下一期。在公布配额分配结果时,仅公布获得配额的企业名单,但不标明各企业获得的配额数量,致使配额申请人无法通过横向比较来评估分配结果的公正性。中国希望日本提高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的透明度。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
1.输日LED灯具须实行PSE认证
日本《电气用品安全法》规定电气用品需加贴PSE标志,该法通过规范电气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以及引入第三方认证制度,来预防电气用品引发的危险。根据《电气用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造商或进口商有义务向日本经济产业省通报,保证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并保存测试结果和证明、在产品上加贴PSE标志。2011年7月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公布《关于修订电气用品安全法施行令的部分内容的政令》,规定进入日本市场销售的LED灯具于2012年7月1日开始须加贴PSE标志。这标志着LED灯具成为《电气用品安全法》的新增管制对象。日本对LED灯具的PSE认证要求将会增加出口日本灯具企业的成本,并对出口造成了一定的限制条件,提请出口日本灯具企业跟进此项认证要求,做好充分应对准备,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损失。
2.输日纺织品将不得使用特定偶氮染料
日本纤维产业联盟为保持纺织品安全标准与国际一致,制定了纺织品不使用特定偶氮染料的自律标准,计划对输日纺织品进行特定偶氮染料检测。2012年3月,日本厚生劳动省表示将对该标准进行立法,以在未来将纺织品行业自律标准上升为法律强制标准。根据检测机构的统计测算,一件衣服进行偶氮染料检测平均成本在800元至1000元人民币,一个批次的检测费用可能高达上万元甚至几万元,日方关于偶氮的检测
要求将大大增加出口日本纺织企业的检测成本。
中方与日方经过反复磋商达成共识,决定通过双方合作建立白名单管理体系,实施面向日本市场的白名单资质。中国企业获得白名单资质或者产品是在具备白名单资质的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出口日本时无需对特定偶氮染料进行检测。目前,日本市场的服装纺织产品80%以上从中国进口,日本是中国服装纺织品出口企业极为重视的市场之一。提请中国出口企业高度重视日方即将实施的行业自律标准以及未来的法律强制标准,充分利用白名单资质制度,抑制不必要的检测成本并满足日本市场对纺织品安全性的要求。
3.日本扩大化学物质管制清单
日本对化学物质的进口实施清单管制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法》(ISHL)规定了在日本制造或进口至日本、且用于工作场所的化学物质清单,其目的是保护工人免受伤害,包括因工作场所危险化学物质的暴露而引发的癌症等。《化学品控制法案》(CSCL)则规定了在日本生产或进口至日本的化学物质清单,旨在确定化学品在制造、进口或使用时是否安全,确保不会引起环境污染或对人类造成危害。2012年7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政府公报,在《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定的化学物质清单中新增316种物质,在《化学品控制法案》规定的化学物质清单中新增272种物质。提请广大化学物质出口企业关注日方此次修订,跟踪日方对新化学物质的通报、评估等程序要求,做好出口前的准备工作。
(三)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1.检验检疫程序
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畜产品以及食品的检疫防疫制度非常严格。对于入境农产品,首先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动物检疫所和植物防疫所从动植物病虫害角度进行检疫;在接受动植物检疫之后,还要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下属的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从食品角度进行卫生检验。日本进口的农产品及食品大部分来自中国,因此中国生产商深受严格繁琐的检验检疫程序之苦。2012年,日本对中国实施监视检查的项目包括牛蒡中的涕灭威亚飒、毒死蜱、辛硫磷,鳗鱼中的伊维菌素、呋喃唑酮,鳗鱼加工品(包括冷冻鳗鱼以及烤鳗鱼)中的菌落总数等。2012年,日本对中国实施命令检查的项目包括鸡肉、猪肉、虾、鳗鱼等中的呋喃唑酮、瘦肉精、金霉素和无色孔雀石绿等,所有加工食品中的甜蜜素,莲子中的黄曲霉素等。众多的检测项目和频繁的检测频率大大增加了通关时间及仓储、检验等通关成本,限制了中国输日农产品及食品正常贸易。
2012年3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2012年度进口食品监视指导计划书。根据计划书,2012年日本对进口食品的监视指导计划总计检查件数89900件,比2011年增加3800件。计划书涵盖的检查对象主要包括肉类、鱼类、蔬菜、水果等,中国有大量此类农产品出口日本,检查计划以及检测项目的增多可能会增加出口风险,加长检验周期。中国输日产品中生鲜农产品较多,日本每年日趋细致严格的食品监视计划使中国出口商
难以预知产品在口岸滞留时间,面临的经营风险增加。
2011年3月,日本农林水产省修改了《植物防疫法试行规则》,将病虫害否定列表改为肯定列表,加强了对动植物病虫害的监管。根据修改后的规定,作为检验检疫对象受到监管的动植物病虫害达724种之多,另有238科的动物和362属的植物在入境时将被采取临时检疫措施。2012年7月,日本农林水产省进一步修改了《植物防疫法试行规则》,在病虫害肯定列表中新增56种病虫害,同时从可忽略损害不计的病虫害列表中删减了32种病虫害。此次修改进一步扩大了受检验检疫的病虫害范围,增加了进口至日本市场的检验检疫成本及风险。
2012年11月,日本农林水产省宣布暂停从中国进口草料,理由是为了防止中国出现的生猪口蹄疫疫情传入日本。2011年日本从中国进口约23万吨稻草,约占日本国内草料用量的两成。日本农林水产省停止发放进口检疫证明的举动将对中国草料的出口贸易产生一定限制作用。
2.肯定列表制度
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开始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肯定列表制度实施5年多来,给中国农产品和食品对日出口带来巨大影响。肯定列表制度设定了“一律标准”,对没有设定具体标准的药物残留,一律执行0.01PPM的标准。而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依据毒理学评价结果,并考虑“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和“良好农业规范(GAP)”制定不同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不同农药的ADI不同,不同食品对ADI的贡献不同,农药暴露量和安全风险也不一样。日本对不同食品种类制定“一律标准”的做法与国际通行规则不符。“一律标准”的实施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中日农产品贸易。此外,日本每年会对“一律标准”进行大量修订,对各种农残制定具体标准,修订后的标准很多比“一律标准”要求的0.01PPM还要严格。严格的农残标准使出口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风险加大,增加企业产品出口日本的难度。
2012年,日本计划修订三唑磷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根据计划,三唑磷含量将从0.05PPM/千克调整至0.01PPM/千克,农残标准比之前严格了5倍。而欧盟有关三唑磷的标准为0.02毫克/千克,低于日本计划实行的三唑磷农残标准。三唑磷农残标准主要适用中国福建省出口日本的乌龙茶和绿茶。此前,福建省曾有多批次输欧茶叶因三唑磷被通报,而日本的计划标准比欧盟还要严格,中国乌龙茶和绿茶出口日本市场面临的难度将比欧盟还要大。提请中国广大茶农重视农残问题,科学用药,可选择使用替代三唑磷品种如炔螨特、甲维盐等,在茶叶出口基地禁用三唑磷;同时建议各大茶叶出口企业密切关注日本茶叶农残标准的调整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出口风险。
(四)贸易救济措施
2012年日本没有对中国发起新的贸易救济措施。截至2012年底,日本共对中国发起2起反倾销调查,3起保障措施调查(最终未实施保障措施)。2012年10月8日,日本对原产于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产品发起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五)服务贸易壁垒
1.法律服务
日本目前对外国律师在日本提供国际法律服务设有多种限制。如对外国律师设立专业公司进行限制,对没有设立专业公司的外国律师不允许其在日本境内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外国法律顾问新申请的注册程序过于冗长。2012年,日本开始考虑立法放松对外国律师的限制,允许外国律师在日本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等,中国对日方的立法行动表示关注。
2.医疗服务
日本限制外资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如其限制外国医疗服务提供者向营利性医院提供全套服务。
3.港口装卸服务
日本限制外国船公司进入其码头装卸服务市场。其现行港运体制规定外国船公司需同特定的日本装卸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才可在日本从事码头装卸服务。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外国从业者在日本的经营成本,对其进入日本市场构成了一定的限制。目前,在日本的大多数港口没有外国公司从事装卸业务。
4.海运服务
日本《船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日本国内海运市场原则上只对日籍船只开放。外国企业若要对日本国内海运业进行投资,必须在当地设立企业。这一规给外国海运服务投资者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5.邮政服务
2010年4月,日本内阁通过了邮政改革方案。根据改革方案,日本邮政分为保险公司、储蓄银行、邮递、邮局管理四大公司并民营化,但仍由日本政府控股三分之一。日本邮政在民营化后仍维持政府持股其实维持了日本邮政向来享受的日本政府优待,如在快递服务业,日本邮政快递业者可免于清关程序,而同类国际快递业者则负有清关义务,这种做法有可能妨碍同业者的公平竞争。
6.电信服务
日本固定电话业务、光纤上网业务、移动通话业务等电信服务主要由日本电报电话公司(NTT)经营。虽然NTT包揽了电信服务的主要业务,日本总务省对其监管较松,如不要求其公布成本支出及费率计算等。NTT的主导经营地位对外资进入形成较大的竞争压力。中国通讯企业,如华为、中兴等企业已陆续开展在日本的业务,中国对日本电信服务业的市场竞争状况表示关注。
(六)其他壁垒
日本在立法及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上尚存在一定不足。例如公众评议期间过短,企业往往还没准备好提交意见,政府就已经公布了最终的法规或政策。日本应在执法过程中提高透明度,详细公布所有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法律解释、指导意见等,给予企业更多的知情权。
四、投资壁垒
日本在吸收外资方面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首先,日本企业所得税较高,本土公司实际税率为37%,大型跨国公司实际税率为38%,而中国本土公司及跨国公司的实际税率都在22%左右。较高的企业税成为外资进入日本的一道屏障。其次,日本对并购程序规定较为繁琐,对外资态度较为保守,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强,《外汇及外国贸易法》较多的强调国家安全以至于阻碍外资进入。近年来,中国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我国兽药行业面临新的发展形势,由于新进入企业不断增多,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导致行业利润降低,因此我国兽药行业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
面对这一现状,兽药行业业内企业要积极应对,注重培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生产技术,加强企业竞争优势,于此同时兽药行业内企业还应全面把握该行业的市场运行态势,不断学习该行业最新生产技术,了解该行业国家政策法规走向;
掌握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发展动态,只有如此才能使企业充分了解该行业的发展动态及自身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并制定正确的发展策略以使企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取得领先优势。
兽药行业的营销思维
目前兽药行业采取的最主要的营销手段是业务+技术模式,此模式导致生产企业营销费用较高,压力较大,来又引发了诸多问题。在未来的五年内业务+技术模式仍将是主流,但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的比例可能会有微妙的变化。
二者的业务范围可能有所重叠,其分界线会越来越模糊。另外,可能会有新的营销模式出现,最有可能出现的模式是集中于深度营销和建立营销联盟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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