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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农药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药配制过程应注意以下几点:

使用农药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准确核定施药面积,根据农药标签推荐的农药使用剂量或植保技术人员的推荐,计算用药量和施药液量。

(2)在避风处操作,用专用称量器具准确量取农药。

(3)所有称量器具在使用后都要清洗,冲洗后的废液应在远离居所、水源和作物的地点妥善处理。用于量取农药的器皿不得作其他用途。

(4)在量取农药后,封闭原农药包装并将其安全贮存。农药在使用前应始终保存在其原包装中。

(5)配制药液应选择在远离水源、居所、畜牧栏场的处所进行。

(6)应现用现配,不宜久置;短时存放时,应密封并安排专人保管。

(7)应根据不同的施药方法和防治对象、果树种类和生长时期确定施药液量。

(8)应选择没有杂质的清水配制农药,不应用配制农药的器具直接取水。

(9)应根据农药剂型,按照农药标签推荐的方法配制农药。

(10)稀释应采用“二次法”进行操作:①用水稀释的农药:先用少量水将农药制剂稀释成“母液”,然后再将“母液”进一步稀释至所需要的浓度。②用固体载体稀释的农药:应先用少量稀释载体(细土、细沙、固体肥料等)将农药制剂均匀稀释成“母粉”,然后再进一步稀释至所需要的用量。

(11)配制现混现用的农药,应按照农药标签上的规定或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不是说所有的农药品种都能混合使用,但是混用有许多优点,混用是有严格要求的,必须依据药剂本身的化学和物理性质,以及烟草病虫草害发生的规律和生活史等,来判断是否能混合或需要混合。各种农药能否相互混合使用,大体上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要明确农药混合使用的目的

农药混合使用主要应做到增效,兼治和扩张防治范围的目的。如不可以做到以上目的,就不适合混合使用,不然便会造成消耗,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甚至还会造成药害。

2.农药混合后不可发生不良的化学和物理变化

如药剂混合后不被分解,乳油不被破坏,混液不造成絮聚或很多沉淀等。比如乐果农药,杀虫双,马拉硫磷,杀螟硫磷,甲萘威,混灭威,杀虫双等农药是归属于中性化农药,他们中间可以相互混合使用。有许多的灭虫剂,剂和灭草剂碰到碱性物质迅速分解无效。凡在酸性情况下容易分解的药剂,都不可以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3.混合后无药害

混合后混合药液对作物不可出现药害现象,如出现药害,就不可以相互混合使用。

4.混配后要增效

药剂混合后,应该是提升了混合药液的药力,最少不可减少药力,换句话说,混配后要增效。

5.混合后毒性不增强

药剂混合后,其混合液的亚急性毒性一般不会高过分别原先的毒性,换句话说不可以增毒。

6.混合后要先试验

农药混合使用所造成的社会经济效果或问题,很难单独从药剂的物理学和物理性质来推理或分辨,与此同时,药剂的相互影响针对害虫和野草所造成的生理需要也是很繁杂的。许多切实可行的混合使用秘方,许多是人民群众与飞防科研人员很多年来从实践过程中造就和汇总下来的。因而,对新的农药种类,能不能开展互相混合使用,先做室内试验,再做住宅小区试验,随后再明确是不是可以大规模使用。

7.严格使用浓度

有些人把1000倍的甲药与1000倍的乙药各自调好后再混合一起,作为1000的甲,乙药使用,实际上混合后甲,乙二种农药的稀释倍数已并不是l000倍,反而是2000倍了,应当在配出1000倍所要用的水流量中包含1份甲药和1份乙药。如:50KG水加50克甲药和50克乙药,则为1000倍的甲,乙混合药。

8.严格按间隔期采收

间隔期就是指农药使用规范所规范的某类农药在作物上一次喷药距获得的日数,主要为确保获得时农药残余量能降至容许的成分下列。因而,在香烟采收获得前的一段时间内,禁止使用农药。如香烟病害发生总面积大,并且的确必须喷洒农药,应增加香烟采收获得时间,做到间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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