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承包土地有补贴吗?哪些情况可获得补贴?补多少钱?
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后,不少农户都拿到了实惠,但还是有很多人并不清楚相关补贴政策。很多人在问,承包多少亩土地有补贴?哪些情况可以获得补贴?每亩能补多少钱?下面我们来看下各地的补贴情况。
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
2019年4月15日,东阳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快土地规范流转。当年连片流转土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并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50元/亩,补助镇乡街道10元/亩。符合流转条件并进入镇乡街道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实现公开流转的,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300元/亩,补助流入大户100元/亩,补助镇乡街道50元/亩。流转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平均分首、尾二次(流转合同签订年和合同期满年)下拨至补助对象。按标准建立土地流转管理系统并通过市级验收的镇乡街道,奖励6万元。
二、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
2019年4月24日,文成县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规定,水稻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300元;抛荒地复垦水稻连片面积20亩以上,当年每亩补助800元。
除了水稻连片面积20亩以上有补助,对茶园连片面积10亩以上、新发展名优水果基地连片面积10亩以上、蔬菜连片面积5亩以上、食用菌连片面积5万棒(袋)或5亩以上、食用花卉及鲜切花连片面积10亩以上、中药材连片面积10亩以上等都有补助,补助标准详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三、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
2019年7月2日,太湖县农业农村局公示的《太湖县2019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送审稿)》提出,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绿色农业发展。对当年集中连片种植再生稻100-500亩的,每亩奖补100元。对当年相对集中成片新发展茶叶、蔬菜100亩以上,瓜蒌、中药材50亩以上,水果2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大户,一次性补助200元/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新发展蔺草稻连作10亩以上或稻渔综合种养50-500亩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大户,按100元/亩给予补助。
另外,《太湖县2019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送审稿)》也提出了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加快休闲农业发展与?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等。比如,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家庭农场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四、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
2019年7月15日,浦江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浦江县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意见》表示,县财政每年安排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35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科技提升、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农业品牌战略实施、农产品质量体系构筑、市场营销推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人才推进、农业综合保障能力提升等。
以优势产业中的蔬菜产业为例:
(1)经立项批准,创建为省级?放心菜园?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与省补资金不重复补助)。
(2)经立项批准,创建?三分六统?产业化经营管理模式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具体建设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制订)
(3)经立项批准,列为县山地蔬菜示范基地,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
(4)新建集中连片蔬菜标准钢架大棚10亩以上(草莓除外)拱间距不大于0.85米,肩高不超过1.8米,每平方米补助8元。
(5)山地蔬菜专业村建设(每年1-2个)。经立项批准,全村种植蔬菜面积超过200亩以上,生产管理规范的,补助专业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万元用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已认定为山地蔬菜专业村的不允许重复申报。
(6)经农户委托,由合作社、协会等出面实施集中统一育秧,供应本地农户种植的瓜果穴盘嫁接苗,经考核验收,达到100万株以上的,一次性奖励相关育苗机构10万元。
由上可知,承包农村土地有补贴,但各地的补贴政策是不一样的,每个地方的补贴起始面积、补贴作物种类、补贴标准等都不同,以上只列举了部分地区的补贴政策,关于你所在地的补贴政策,建议咨询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或在当地政府网站上查找当地的补贴文件进行查看。
1、支持茉莉花基地建设:对面积达5亩以上的新植茉莉花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亩;对新建面积达到5亩以上且保护种植15种以上(含15种)茉莉花品种的种质资源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在闽江、乌龙江两岸认种认养茉莉花。
2、支持绿色生态茶园建设:对按照《福建茶叶绿色发展技术规程》进行建设且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绿色生态茶园,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茉莉花茶加工提升:大力培育福州茉莉花茶龙头企业,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模式,带动发展茉莉花茶加工;对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当年度新购置并投入使用的茉莉花茶生产加工等设备,按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对闽清县等地的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茶旅融合发展,对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福州茉莉花茶电商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6、支持茉莉花茶品牌宣传及标准制订: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福州茉莉花和茉莉花茶整体品牌形象塑造工程,支持开展福州茉莉花茶神州行活动;对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自主参加国际展会和国家级、省级政府部门、省会城市主办的各类展会,给予展位费80%的补助;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制(修)订福州茉莉花茶标准和福州茉莉花衍生产品标准;支持帝封江等各类形态的茉莉花主题公园建设。
7、支持茉莉花茶科技创新: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开展产业基础研究和新产品(茉莉花及茉莉花茶衍生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对项目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项。
8、支持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在三坊七巷、鼓岭、上下杭、烟台山景区内开设福州茉莉花茶专营店,按店面租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店面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9、支持茉莉花茶生产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发挥福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政府基础风险金作用和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贷款授信额度;引导绿色生态基金对接优质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持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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