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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深圳特区)的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部分生活污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深圳经济特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净化处理、集水、供水、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它有关设施。第三条 中水仅限于下列范围内使用:

(一)厕所冲洗、园林灌溉、道路清洁、汽车冲洗;

(二)喷水池、空调冷却设备补水;

(三)其他非饮用用水。第四条 凡在深圳特区范围内新建下列工程,应按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一)每日生活用水总量超过二百五十立方米,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旅馆、饭店、公寓(含公寓式办公用房)及住宅、高层商住楼;

(二)每日生活用水超过二百五十立方米,建筑面积超过四万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单位、企业、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建筑;

(三)按规划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居民住宅小区、集中建筑区;

(四)优质杂排水日排放量超过二百五十立方米的单立工业企业及成片开发的工业小区。

深圳特区内现有建筑符合上款第(一)、(二)、(三)项规定,且有条件建设中水设施的,应按照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规划,逐步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第五条 深圳特区东西海岸临海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有条件利用海水作中水水源的,应按照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规划,逐步建设利用海水作中水水源的设施。第六条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中水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及设计审查。不按规定设计中水设施的工程项目,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筑许可证。第七条 中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中水设施的建设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预决算。第八条 严禁中水管道、水箱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连接。中水管道、水箱等设备的外部应涂成浅绿色。第九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水设施建设的施工监督管理和峻工验收工作,确保中水设施按批准的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时竣工。中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市建设主管部门不发峻工证书,供水部门不予供水。第十条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规划验收时,应将中水设施的建设列入验收内容。

下列工程项目,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不准投入使用。

(一)规划中列有中水设施建设项目,而不予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批准设计图中中水设施的建设内容、处理工艺和规模的;

(三)中水设施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峻工验收不合格的。第十一条 中水设施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维修。

房屋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中水设施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二)保证中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出水水质符合规定标准。第十二条 中水设施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中水设施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发给合格证书;没有合格证书的,不得从事中水设施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中水水质在国家建筑中水设计规范未正式颁布之前,必须达到本办法附表所列各项水质标准。第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中水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中水设施因管理不善损坏而不能使用的,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责令房屋管理单位限期修复使用;中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责令房屋管理单位限期达到水质标准。房屋管理单位超过限期不能恢复中水设施使用或中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处以房屋管理单位十万元罚款、房屋管理单位负责人五千元罚款。处罚后三十天仍不能恢复中水设施使用或中水水质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扣减房屋管理单位百分之五十的平价供水指标,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房屋管理单位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

房屋管理单位被扣减平价水指标后,超过平价水指标的用水,按议价计费。

房屋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以上一、二款受行政处罚所支出的费用转嫁给用户;违者,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房屋管理单位向用户退还转嫁的费用,并处以转嫁给用户费用总额五倍的罚款。

1、喷灌。

(1)喷灌是借助水泵和管道系统或者利用自然水源的落差,把具有一定压力的水喷到空中,然后散成小水滴或者形成弥雾降落到植物上和地面上的灌溉方式。

(2)喷灌可以控制喷水量和均匀性,还可以避免产生地面径流和深层渗漏损失,这样可以提高水的利用率,一般比漫灌节省水量30%-50%,还可以降低灌水的成本。

(3)喷灌可以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这样可以大量的节省劳动力。喷灌还可以结合施入化肥和农药,这样又节省劳动力。

(4)喷灌还方便严格控制土壤的水分,可以使土壤湿度维持在作物生长比较适宜的范围。而且在喷灌的时候可以冲洗掉植物茎叶上的尘土,这样有利于植物进行呼吸和光合作用。

(5)喷灌对各种地形的适应性比较强,它不需要像地面灌溉那样整平土地,在坡地和起伏不平的地面都可以进行喷灌,特别是在土层比较薄、透水性强的沙质土比较适合采用喷灌。

2、微灌。

(1)微灌是按照作物的需求,然后通过管道系统与安装在末级管道上的灌水器,把水和作物生长需要的养分以比较小的流量,比较均匀、准确地直接输送到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一种灌水方法。

(2)微灌按照作物需水的要求适时适量地灌水,而且只湿润作物根部附近的土壤,这样显著减少了灌溉水的损失。

(3)微灌是管网供水,它操作起来比较方便、劳动效率高、而且还方便自动控制,所以可以明显的节省劳动力。同时微灌是局部灌溉,这样大部分的土壤地表会保持干燥,这样就减少了杂草的生长,也就减少了除草的成本和劳动力。

(4)微灌系统可以做到有效地控制每个灌水器的出水流量,所以灌水的均匀度高,一般可以达到85%以上。

3、地下灌溉。

(1)地下灌溉也叫做渗灌,它是把灌溉水引入地下,然后湿润作物根部区域土壤的灌溉。该灌溉方法一般适用于上层土壤有良好毛细管特性,而下层土壤透水性比较弱的地区,但是不适用于土壤盐碱化的地区。

(2)地下灌溉不会破坏土壤的结构,上层土壤可以保持良好的通气状态,还可以均匀输送水分和养分,给植物提供稳定的生长环境,这样可以增加作物的产量。

(3)地下灌溉的地表含水率比较低,而且蒸发很少,输水基本没有损失,这样可以提高水的利用率,该方法比喷灌节水50%-70%。

(4)地下灌溉可以把地表下5-10厘米厚的土壤控制在干燥环境下,这样可以减少病虫害、杂草的蘖生,还可以减少农药的费用。

4、滴灌。

(1)滴灌是按照作物需水要求,通过管道系统与安装在毛管上的灌水器,把水和作物需要的养分一滴一滴均匀缓慢地滴入作物根部土壤中的灌水方法。

(2)在滴灌的时候水不在空中运动,这样就不会打湿叶面,也没有有效湿润面积以外的土壤表面蒸发,所以直接蒸发的水量比较少,而且容易控制水量,不会产生地面径流和土壤深层渗漏。

(3)滴灌在植株间没有供应充足的水分,这样不容易生长杂草,可以减轻杂草和作物争夺养分的干扰,从而减少除草成本和劳动力。

(4)滴灌还能让作物根区保持适宜的供水状态和供肥状态,这样还能提高作物的产量,一般比喷灌节省水35%-75%。

5、渠道防渗。

(1)渠道防渗是减少渠道输水渗漏损失的工程措施。这样可以节约灌溉的用水量,而且还可以降低地下水位,防止土壤次生盐碱化。

(2)渠道防渗可以防止渠道的冲淤和坍塌,还可以加快流速提高输水的能力,该方法节省占地,而且减少工程费用和维修管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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