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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颁布禁猪令属于政府的什么职能

政治职能,在农村养猪,是中国农民百姓千百年来的生活传统,是老百姓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而且养猪产生的有机肥料可以使土地变得更加肥沃,种出的粮食更有营养、更加健康、更加绿色。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加强对养猪的管理,减少养猪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无疑也是主动作为、正确履职的表现,但老百姓养猪不一定都会造成环境污染。就是那些超标排放、真的能污染环境的的养殖户,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也有义务和责任指导养殖户进行技术改造,使其能够“达标排污”。

政府颁布禁猪令属于政府的什么职能

当然,我们每一个人都想喝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健康的食品,但如果说是因为“养猪就不环保”而出台“禁猪令”,则是大错特错了,因为养猪给环境带来的污染较之工业污染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了。如果说是因为“市长被环保部约谈”而出台“禁猪令”,则说明当地政府官员工作思路误入了歧途,更折射出政府政绩观的偏差。虽然“禁猪令”中只是说将“对超标排放养殖户进行关停”,但农民家庭的个体养殖又有几多能够达到严格的“排污标准”呢?“禁猪令”中还明确养猪业将实行“有限有保”,即限制分散、传统、小型的养殖,而扶持集中、规模化、现代化的养殖。但这样一来,只有一些大型养猪场可以保留,绝大多数的中小养猪场将会被关闭,农民家庭养猪也面临着被取缔。显然,这一“禁猪令”损害的是大多数普通养殖户、农民家庭养殖户的权益。出台这样的“禁猪令”,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放在了何处?这样的“禁猪令”,不是长官意志和“官本位”的反映又是什么?不是庸政懒政的做派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表现又是什么?禁猪令”,规定在2015年5月30日之前,所有生猪养殖户必须停养生猪,“届时若不停养造成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长期以来,生猪养殖业一直是集美的重要污染源,养殖场排放的污水及粪便不仅致使水环境质量恶化,还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以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 严重影响。随着今年初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号角的正式吹响,集美建设开放式、生态型、现代化新城格局的确立,生猪养殖的污染整治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4月9日,集美区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动员及培训,这标志着集美区整治生猪养殖污染“攻坚战”全面打响。根据规定,在2010年10月31日之 前,禁养区内将全部实施退养,限养区也将全部达到污染物“零排放”的要求。

改善城市环境,整治势在必行

“这几年,学校、居民针对养猪场造成污染的投诉声不绝于耳。”集美区副区长张剑鸣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目前集美区辖内有1200多个生猪养殖 户,生猪的存栏量约在34万头左右。由于大多数养殖场设施简陋,沼气池、消纳地配置不合理,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区内石兜-坂头水库、杏林湾、深青 溪等水系、水库的水质已经发生严重恶化。

有数据表明,一头猪一天的排泄量比5个人还多。生猪粪便散发的恶臭中含有硫化氢、氨等气体,会刺激呼吸道、眼黏膜,危害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同 时,猪粪中病原体和寄生虫的扩散,将加快相关疾病的传播。目前已查明的人与猪共患病就有40多种,包括猪口蹄疫、绦虫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等。

此外,因生猪养殖业无序发展,违章搭盖现象屡禁不止,这对城市景观和集美建设生态型新城的宏伟蓝图格格不入。“将来,集美要负担承接岛内人口转 移的责任,现在的农村就是以后的城市。因此,改善集美的生态环境,无论对打造集美宜居形象还是改善投资环境,生猪养殖的整治都势在必行。”

鼓励退养,定禁养、限养区域

此次集美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采用“疏堵结合”的办法,根据规定,2010年4月6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集美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养猪场。 另外,全区范围内将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

其中,禁养区为“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设规划区、学校及其周边500米内区域。禁养区内实行全面禁止生猪养殖,并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清退所有养猪场。具体的整治期限是,“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要于2010年7月31日前实施退养;城市建设规划区、学校及其周边500米 内区域,须在2010年10月31日前实施退养。

辖区范围除禁养区以外为限养区。限养区按照“全面整治,鼓励退养”的原则,对限养区内所有养猪场进行全面污染整治。对于限养区内养猪场选择污染 治理的,必须在2010年10月31日之前达到污染物“零排放”的要求,否则,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此外,对禁养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退养、限养区养猪场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并自行完成退养的,区财政将给予补助或奖励。比如,对于持有并在企业用 地红线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养并拆除养殖设施的,按现行征地拆迁政策标准执行补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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