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亩地等于多少挑谷子
5挑。
一亩大约等于666.67平方米,大约等于5挑。一亩地为五挑田。
一挑田的面积为133平方米,而一亩地的面积大约为666.67平方米,所以一亩地大约等于5挑田。
亩是我国市制土地的面积单位,一亩地的长为10丈,宽为6丈,所以一亩地为60平方丈。
在测量土地面积的时候,一般可以选择使用图解法或者解析法两种方法来进行计算。
到目前为止土地面积的测量方法是可以分为图解法和解析法两种方法的。
图解法就是从图上直接量算出土壤的面积或者是由图上采集的数据来计算面积的。
而解析法一般是需要通过实地的采集计算的坐标和边长等计算元素来用数学公式或者模型计算土壤的面积的。
1、清代前期的粮食亩产
(1)南方水稻平均亩产清四川《彭县县志》说:“亩产米一石二斗为上,一石为中,八九斗为下。”即中等水平田亩产稻谷2石。骆秉章说:“湖南有田百亩,可收租谷百石。”按对半租,亩产稻谷也是2石。陈瑚说:“百亩之产,入租百石,千亩之产,入租千石。”也是指亩产稻谷2石。总的看,清代前期南方各地稻谷平均亩产2石。当然,这里所说的大都是稻麦两熟田的稻谷产量。单季晚稻的亩产应高于复种田。顾炎武《日知录》中所说的吴中秋禾1亩之收也不过3石。方苞说:“金陵上田十亩,一夫率家众力耕,丰产获稻不过三十余石。”这个稻也当是一季晚稻,平均亩产也是3石多一点。总之,复种稻平均亩产2石,一季晚稻平均亩产3石。清代之石稍大,折合今市制亩产292斤(复种稻),一季晚稻折合今市制亩产397斤(2.72石)或 438斤(3石)。
(2)北方旱地的粮食亩产清安徽《凤台县志》说:“亩所收者,当其穰时,黍麦可二石。”清康熙《江阴县志》说:“麦、菽、黍、稷亩二石。”清乾隆盛黼辰在《江淮均丁说》一文中说:江淮以北“农夫一亩之所获,通丰耗而权之,富民之人,恒不下一石”,给富民交租1石,对半租,还是亩产2石。北方麦、粟、豆等亩产2石,折合今市制约为亩产303斤。
2、清代后期的粮食亩产
清代后期的粮食亩产,由于推广双季稻以及玉米、甘薯等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有了一定的提高。据吴慧研究,清代由于推广双季稻、玉米和甘薯,平均亩产比明代增产16.8斤。再加上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的产量(平均亩壮志凌云加4.2斤),清代的平均亩产比明代(亩产346斤)共增加21斤,为367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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