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农民劳动力补偿
(一)补助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甘肃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发〔2021〕12号)。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安排600元交通补助;对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补助程序:
1.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省外务工人员凭就业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单(工资流水)或就业单位出具3个月以上的务工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供工资发放单(工资流水)或务工证明,由乡镇政府汇总后提交县人社(劳务)部门,经乡村振兴部门比对确认后,申领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直接发放至“一卡通”账户。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补。经县人社(劳务)部门认定备案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输转协会、劳务经纪人,组织输转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由人力资源机构提供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协议和输转人员花名册、就业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单(工资流水),以及机构名称、账号,向县人社(劳务)部门申请个人补助、补助,申领职业介绍补助。
二、东西部劳务协作补助
(一)补助依据: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西市财政局 定西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青岛定西东西部劳务协作优惠政策和认定程序的通知》(定人社发〔2021〕200号)。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协作地区转移就业:对在青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临洮籍农村劳动力,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对在青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给予1000元的稳岗补助;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1000元稳岗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
2.青岛市帮助在第三方地区和省内就近就地就业:青岛市帮助临洮籍脱贫人口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劳动力在甘肃省内就近就地、第三方地区(除甘肃省和青岛市以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300元、600元的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其中,青岛市帮助在省内就近就地就业的人员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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