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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类企业生产记录保存年限

两年

化工类企业生产记录保存年限

各类生产记录和设备运行记录的保存年限是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两年。各种生产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凡超过保存期限的生产记录,由保 管人提出申请,经化工厂负责人审核,报上一级主管批准后销毁。

化工生产从原料到制成目的产物,经过的一系列物理和化学加工处理步骤。三个步骤包含原料的预处理、化学反应、产物的分离及精制化工过程是以化学反应过程为中心。工业生产中,制备产品氨包括以下步骤:合格氮气、氢气的制备;氢气和氮气进行化学反应合成氨;分离混合气中的产品氨;工艺流程:从原料开始,物料流经一系列由管道连结的设备,经过包括物质和能量转换的加工,最后得到预期的产品,将实施这些转换所需要的一系列功能单元和设备有机组合的次序和方式,称为工艺流程。最简单、最粗略的流程图。用方框代表车间、装置或设备;方框之间用带箭头的直线进行连接,直线代表车间、装置或设备之间的管线连接,箭头表示物料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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