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发展史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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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17 18:31:11
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 “生物反恐法案”,将食品安全提 高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提出“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 理”。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强制性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产品 可追溯制度。
2009年6月17日,美国新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 加强法》,要求所有加工食品须附有标签,显示进行最后加工的 国家名称。所有非加工食品须附有标签,显示原产地。推行安全 计划控制风险。
遵守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自愿安全指引的进口商提 供快速进境安排。对食品生产商、加工商、运输公司或仓库实施 可追溯规定。美国的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管理的强制性:所有进口 到美国的食品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FDA)或美国 农业部(USDA)的登记,经检验合格的才能允许进口。
2002年,欧盟颁布了第178/2002号法规(又称一般食品 法),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凡是在欧盟国家销售的食品必 须具备可追溯性,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并且禁止进口不具备可 追溯性的食品。
加拿大于2002年7月1日强制实施牛标志制度,要求所有 的牛采用29种经过认证的条形码、塑料悬挂耳标或两个电子纽 扣耳标来标志初始牛群。到2008年,加拿大将有80%的农业食 品联合体实行农产品可追溯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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