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危机的危机处置方法
第一,做好互联网舆情分析预警
自媒体时代,网络不仅成为集纳信息、表达民意、监督社会的重要渠道,而且是政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表现。政府可以通过像应用像乐思舆情监测系统这样的软件,收集不同网络舆论声音,掌握网络所反映的社会舆情动态,要做好分析和预警,一旦遭遇舆情危机,能够积极有效的引导。由于网上匿名传播的特点,使网络舆论更加能够反映社会中的矛盾和问题,宣泄各种不满情绪,大量负面内容信息和批评意见都能够在网上充分显现,面对公众意愿诉求,政府应以事实为依据,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积极回应,充分保障公众权益的实现。做好互联网舆情的分析预警是积极应对网上负面事件的基础,把舆情与分心预警常态化,才能不至于在面对危机时手忙脚乱,不知所从。
第二,建立互联网舆情处置预案
因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开放性和交互性特点,信息传播与扩散十分快捷,网络舆论的生成、发展和演进过程表现出快速、复杂、多变等不确定性特征,这给常规舆情处置带来困难。而建立互联网舆情处置预案,在舆情预警的基础上未雨绸缪,预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加以判断和预设,制定相应的处置和引到预案,这样既可以进一步强化对互联网的宣传运用,主动向网上发布权威信息和主导观点,加大日常网上宣传力度,又可以在面对突发网络负面事件和网络舆论危机面前,坦诚从容应对。建立互联网舆情处置预案,有助于我们在处于网上舆论被动的情况下,抓住时机变被动为主动,赢得引导网上舆论良性发展的主动权和主导权,实现网络舆论和谐、健康发展的目标。
第三,明确互联网舆情处置流程
互联网舆情处置工作要警惕简单地从主观愿望和局部利益出发,以传统处置思维对舆论加以封堵、搪塞、推诱,更不能以虚假信息糊弄网民,而是要立足于事实,采取回应、疏导、说理的方法,坦诚地面对网络舆论的曝光、质疑和批评,赢得网络民意的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将公共利益诉求、网络舆论诉求、工作目标诉求三者结合,谋求积极的舆论共鸣和社会共识。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政府部门之间相互配合,明确舆情处置流程,对相关信息及时共享,明确各部门在处置过程中的职责,保持统一口径,以防出现因表态偏差激化矛盾。
第四,强化互联网媒体沟通协调
对待一起突发的负面热点事件,社会各种组织包括个体都可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建立各种虚拟网络舆情环境,并获得相应的意见引导地位,对互联网信息起到传播者和把关人的作用。在网络信源超过人们信息接受能力的条件下,只有进入到人们普遍关注的相关网络议程才能发展为网上舆论热点。负面信息内容也只有依托浏览量大的、有影响力的各类大型网站的传播,才能放大议程影响,形成舆论危机;同时,也会被搜索网站置于搜索结果的靠前位置,带动更多的网民参与到议程中。因此,强化互联网媒体的沟通协调,特别是传播影响力大的网站协调,通过加强供给和传播把关,一方面有助于控制和防范各种失实信息、有害信息等恶意传播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也为网上负面事件处置提供更为有效的信息传播平台和舆论引导阵地。
第五,组织互联网舆论有效引导
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信息驻存和传播空间,在海量信息所汇流的舆论大潮中,由于不同人群利益诉求的差异,网上舆论热点在总体反映公众关注的同时,也存在着由各种网络推手或炒手出于某种利益需要而制造的网络热点,并不能真实反映大多数人的共同关注和普遍诉求。同时,交互式的互联网使每个人都成为广义上的信息传播者和舆论制造者,网上个体的参与虽然提高了传播的有效性,但个体的网上行为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条件下,实现道德自觉是一个渐进过程,必然同时存在因个体差异、观点分歧、利益膨胀等因素甚至是破坏、犯罪所导致的舆论无序和混乱,客观上需要有组织地强化舆论引导,形成网上主流舆论。因而,在网络舆论存在各种无序因素的客观情况下,有主题、有计划、有目标地组织互联网舆论的有效引导,是应对互联网负面热点事件传播的根本要求和实现途径。要充分发挥各网站媒体、网络发言人和网络评论员的作用,在互联网常态宣传,特别是在有负面热点事件的传播中,统一协调,形成合力,以正确的导向引领网上舆论的发展,服务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普遍诉求。
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办法
一、由谁说
通常来说,由涉事主体说是最为常见的。此外,也可以邀请一些第三方,如公关公司、权威媒体牵头,涉事主体参与其中。关键是要明确主体,做到有的放矢。
二、何时说
信息从最初的滋生到传播发酵这一过程,存在一定时间差。因此可运用一些专业的大数据舆情监控平台,如识微商情,达到对自身舆情的实时全面监测,确保随时随地掌握舆情,然后充分利用这一时间差,在事件尚未发酵前以最快速度介入并有效引导舆论,将有力助推舆情平息。
三、怎么说
首先,自上而下要达成共识,统一口径,避免左右言语的现象发生,防止节外生枝。其次,对于舆论的关注问题有必要展开集中式回应,尤其不要推诿和隐瞒,要坚持有一说一。第三,需要畅通舆情应对口径,主要是打通涉事主体与网友、媒体等对外的互动平台,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且确保交流平等坦诚。最后则是需要拓宽说的口径,主要指的是借助多方媒体之力来化解舆论的质疑。
四、持何种态度
具体的态度不作过多介绍,不外乎就那么几点,如态度诚恳的回应、实事求是的解答、逻辑严谨的澄清、主动承担责任的担当等。
五、通过哪些渠道传达
在以上的正确舆情应对口径形成后,最后一步就是选择具体的传播渠道。一般来说,官方微博、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官方视频号是可供参考选择。但是,一定要明确的是,每个渠道并不是单独的存在,它们之间是可以形成联动的。如需了解哪种渠道的传播力更强、传播范围更广、传播趋势是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同样可以借助前文提到的大数据舆情监控平台识微商情,对舆情的传播全过程进行24小时追踪,提供决策参考。
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 工作计划
?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目标任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全区食品质量状况,根据《关于印发市2020年第一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区2020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
一、工作任务
2020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包括市级下达由县区承担的省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区级食品抽检任务,以及各类专项抽检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上级抽检指标。按照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量每千人达到4.1批次,结合2019年度抽检量考核要求,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级食品抽检量达到4.2/批次(加分项)为原则,合理安排抽检任务。
(二)抽检任务分配。抽检任务原则上不少于2019年抽检量,结合市局抽检工作任务分配意见,全年各类抽检安排任务量不低于1070批次(年度抽检任务量985批次,不足部分由专项抽检补充),并根据省、市局抽检计划安排对品种、项目进行动态调整,抽检区域涵盖全区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场所,具体分配如下:
1.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435批次(详见附件1)。
1)食品流通环节(以城乡结合部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为重点)共155批次;
2)食品消费环节(以本地餐饮食品、中小餐饮单位、小摊贩为重点)共200批次;
3)食品生产环节(以食品小作坊、本地生产企业为重点)80批次。
2.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共550批次(详见附件1)
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数占比不得低于全年抽检任务总量50%,按照省级指定的必捡品种和必捡项目开展抽样检测,同时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详见附件3、4),抽检品种以本地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为重点,涵盖农贸市场、便利店、小食杂店等场所。
3.区局专项抽检任务
突发性、节令性、季节性等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由区局相关业务科室另行制定和组织。
二、2020年区本级食品抽检工作安排
(一)确定承检机构。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或区级各类抽检任务时,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规范及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业抽样队伍进行采样,注重样品的科学性、代表性,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均衡分配全年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适当加大生产品种较多的大型生产企业抽检频次。全区食品安全抽样采样工作原则上于11月15日前完成,12月10日前完成检验工作。
(三)抽样对象。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适当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抽检力度。突出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流通环节采样涵盖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食品消费环节采样重点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小餐饮等餐饮服务单位。100%覆盖食品小作坊,尽可能覆盖所有在产生产企业,最大限度涵盖不同业态。
(四)抽样检验。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规范及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业抽样队伍,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进行采样,注重样品的科学性、代表性,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五)数据报送。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将抽样及检验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区局食药科。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定期对抽检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提交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分析报告。
(六)核查处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报告。
(七)信息公布。监督抽检信息应及时通过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布内容应符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工作分工
(一)食药科负责抽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计划制定;负责收集、汇总与抽检相关信息数据和信息公布。
(二)稽查大队负责落实区本级食品生产环节和食品消费环节(中型及以上社会餐饮和食堂)抽检和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及处置信息填报工作。
(三)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落实食品消费环节(小型及以下餐饮)和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抽检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及处置信息填报工作。
(四)受委托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负责做好食品抽样、检测及检测结果平台数据上传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分工协调。各派出机构、局机关相关科室和稽查大队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抽样程序及信息上报时间节点,确保采样及后续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各单位应以问题为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处置率和上报率,切实发挥抽检的监管实效。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派出机构、稽查大队以及承检机构要结合抽检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落实抽样送样、检验、不合格报告传递、异议复检、核查处置(填报)、信息公布等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保障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严格进度管理。各单位要稳步推进安排月度、季度、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统筹落实好各项任务。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年抽样采样计划,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年抽检结果信息汇总并及时上报市局。
(四)强化督导考评。省局已把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纳入年度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并建立通报机制,必要时通报当地政府部门,以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强化问题导向。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任务部署、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等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安排好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及本抽检计划动态调整事宜,确保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得到有效监测。
?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news/1_657420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