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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超标如何免责

农药残留超标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便可免责。

农药残留超标如何免责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意思是说食品经营者采购这批食品时,查验了农户的身份证,如果有农产品合格证的也应该查验。

食品经营者无法了解农户喷洒农药的周期,也就是购买事前无法了解其产品是否农药超标。

能够充分说明供货来源。对此,食品经营者在采购的时候应该登登记进货记录,并开出购买票据等,留有供货者的****等。

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未执行食品安全证制度,但也有地区正在试点,购买的时候可以咨询一下供货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农残超标解决办法

法律分析: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我国有一句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可见人们对饮食的重视程度,同时我国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对农业的重视程度就更不言而喻了。然而就是在这样重视的情况下,我国的食品及农产品问题却层出不穷。

据统计,全国现有农药产能超过300万吨,2015年实际总产量为132.8万吨,其中国内使用49.33万吨,占比37.14%,出口83.49万吨,国内使用量、出口量和总产量均比前几年有所减少,但是农药平均利用率仅为30%左右。没有被利用的农药通过漂移、挥发、淋溶、径流等途径,在环境中重新分布,致使污染范围极大扩散,不仅造成农残超标,引发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甚至通过食物链经生物富集作用转移到人体,危害人类自身健康。

因此,如何提高农药利用率、降低农药用量已经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农业和环境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缓慢释放仍有残留,缓释技术作为一种新兴技术,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逐渐成为国内外研究开发的热点。目前,已经有多种缓释剂型成功投入到了市场,如微胶囊悬浮剂等;也有很多新型缓释剂正处于积极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如纳米缓释农药等。

缓释农药是指农药原药与载体之间通过物理、化学作用结合后,加入分散剂、润湿剂等助剂加工成粒状的农药剂型。缓释农药可以减少农药在环境中的扩散、消解和流失,同时延长农药持效期,减少施药次数,故能减少用药量和保护环境。

施药到作物后,农药分子通过孔道缓慢释放,形成一道保护屏障。此外,这个载体有效提高了农药在叶面的附着力,这样就可以显著减少农药的流失,从而提高了农药的利用率,延长了持效期。

通过提升农药的利用率,来减少农药的用量。以及对农民普及相关的农药知识,来有效减少农药的用量,从根本上解决农药滥用的现象。

怎么办呢?我们推广的绿色无药残种植方法,可以在不改变原有种植模式的基础上,大幅实现增产增收,提高农产品品质,去除农产品体内的药物残留与重金属,达到欧盟质量标准。

推广绿色种植技术是利国利民利己保护子孙的伟大事业。该方法“多管齐下”,大幅降低了农药残留,不仅减轻了农药残留对土壤、水体的面源污染,而且还能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减轻劳动强度、减少病害、增加作物产量、使产品提前上市、实现农户收入大幅增加,最终种植产品还可以达到绿色高品质,让人民群众吃上真正的有机、绿色健康食品。

就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水果、蔬菜,管理部门应严格标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大检查,检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不合格产品严禁上市,要加大对种植、批发、销售等环节科学管控,堵塞漏洞,不留死角。

另外,老百姓购买的蔬菜,水果要用小苏打水浸泡,至少半小时,然后充分冲洗,以达到去除农药残留的效果,以利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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