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秀山大桥通航规定
1未经许可,禁止超载、超长、超宽、超高车辆在大桥上行驶;
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长、超宽、超高物品的车辆,或者轮式专用机械、铁轮车、履带车和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确实需要过桥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按大桥管理机构指定的时间通行。2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进入大桥行驶,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意的信息要求;遇有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灾害性气候时,应当遵守公安部门和大桥管理机构的管理,按照大桥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告示的安全行车控制标准行驶;需采取封闭大桥交通管理措施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决定,由大桥管理机构实施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灾害性天气消除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取消交通管制指令,大桥管理机构立即开通关闭的大桥,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3机动车通过大桥,禁止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二)上下乘客、在行车道上停车;
(三)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停车。4,条 机动车在大桥上因事故或故障等原因难以移动,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牌。驾乘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应急车道内,并立即报警求助。夜间行车的,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5,因遇重大交通事故、人为或意外事件、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公安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并及时发布交通信息;需采取封闭大桥交通管理措施的,由公安部门作出决定,由大桥管理机构实施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突发性事件消除时,公安部门应当停止实施交通管制,大桥管理机构立即开通关闭的大桥,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news/1_657443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