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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销售水果免税吗

超市销售水果免税吗

超市销售水果免税吗

是免税的.在流通环节销售农产品免税的政策目前只有2种:(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2)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小麦免税吗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享受条件

1.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

3.农产品应当是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农业产品.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第三条

4.《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超市销售水果免税吗?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超市销售自己购入的水果,是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因为按照国家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生产流通环节的水果、蔬菜等,是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具体请看上面的介绍.

一般纳税人销售从农民手中购买的自产农产品不需要申请免税,免税需根据情况决定。

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购买蔬菜,再转手销售后你可以免税,直接减免;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购买除蔬菜以外的农产品(比如米面油、水果),再转手销售后不但没有进行税可抵,还要缴纳百分之13的销项税。

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是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需要因地制宜地对待征税中的各种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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