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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是什么意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进项税是什么意思

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农产品的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向出售者(农产品生产组织或者农民)付清价款,是商品交易交换的基本常识,任何买者强行不向卖者支付价款的行为都是侵犯农产品生产者权益的行为。不能以任何理由不支付价款。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农产品收购单位收购农产品没有付清价款的现象,就是常说的“打白条”,这是一种严重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十一条:“农产品的收购单位必须在收购时向出售农产品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民付清价款。农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支付的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扣、代收税款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该规定明确指出了无论是谁向农民购买农产品,均应付清价款。在这里应当对“法律”作狭义的解释,即指那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范,而行政法规只能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除此之外的任何规范如果作了相反的规定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不付价款或者代扣、代收的依据。如果出现了“打白条”现象,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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