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抵扣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作者:业奇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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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18 07:35:55
1、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因此,2019年4月1日以后,如果你公司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则对应的扣除率为13%;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则扣除率为9%。
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将《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的“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
2、凭票扣除农产品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可依据收购发票或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9%计算抵扣进项税;如果购入农产品用于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的,可以在领用时加计1%计算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首次申报与扩项申报异同
从事农产品业务免征增值税,需要在增值税申报表的免税收入栏次填写申报。
从事农产品业务免征增值税,取得的收入账务处理是,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
含义不同。
1、首次申报指申请人第一次申请元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扩项申请指申请人已获得一个或多个元公害农产品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提出已获证产品以外的农产品认证。
、二者的相同点是都为申请农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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