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农业的发展
功能农产品和功能食品的概念提出不过30年的历史,但在二十世纪70~80年代时各国已投入巨资进行研究开发,其主要原因是人们在摆脱贫困、解决了温饱问题以后,对食品的要求更高,食品的摄入不仅仅是为了摄入必需的营养素维持生存,而且还要求食品同时具有调节机体生理活动的功能。此外,由于全球普遍出现了由于营养过剩而产生的所谓富裕病,如糖尿病、冠心病、肿瘤、脑萃中,危害着成年人、老年人的健康。因此,一些国家的政府机构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如日本厚生省提出了变药物保健为食物保健的新思路,并修改了药品管理的一些新规定,而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在过去是否认农产品的功能作用的,但后来在科学事实的证明下,FDA在1987年承认农产品可强调与健康的关系,并修改了“食品标签管理条例”的提案,1988年FDA最后制定法规,确定了健康食品的六项审查标准:
①真实性。说白了就是必须是真的。
②具有作用范围。如植物活性硒可以提高人体机能和抵抗力,具有抑制肿瘤的作用。你说成对白血病有疗效就不行了。
③医学、营养学原则一致。其实用量和方法必须同时符合医学和营养学。
④有参考文献。
⑤有营养标签。营养物质含量是多少必须明示。
⑥一致认可明确了某些食物成分有益于人体健康,并能减轻某些疾病的发生,如:钙与骨质疏松;硒与癌症;硒与重金属中毒;食物纤维与癌症;脂质与癌症;脂质与心脏病;盐与高血压;等等。故此从美国FDA的态度可以看出强调食品有益人体健康,对人体的生理活动具有调节功能一定要以科学试验为依据,在经过严格的试验后方可在标签上说明。
总的来讲,各国对功能农产品和食品持谨慎态度。而纵观功能食品的发展历史,它大体可分三个阶段,也可分为三代产品:
第一阶段的功能食品主要是各类强化食品,这是最原始的功能食品,仅根据食品中各类营养素或所强化的营养素的功能来推断该类食品的功能,没有经过任何实验予以验证,目前我国的多数功能食品均属于此种。而日、美已将此类列入一般食品之中。
第二阶段功能食品,经过人体和动物试验证明它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相当于日、美等国强调的真实性、科学性。我国存在少数此代食品。
第三阶段功能食品,不仅需要经过人体和动物试验证明它具有某项生理调节功能,还需明确具有该项功能的功能因子(或有效成分)的结构及其含量,并且要求功能因子在食品中应有的稳定的形态。
欧美、日本等国都在大力发展第三代功能食品,我国尚未见到自己研制、开发的第三代功能食品。富硒农产品和富硒食品属于此类。
功能食品是未来高端食品的发展方向:由于功能农产品和功能食品的作用已经得到全世界的公认,不少人认为21世纪将是功能农产品和功能食品的世纪。
农作物生理功能信息有:生理功能碳(C)CO2、CO32-、HCO3-光合作用的原料。
农作物生理功能农产品和功能性食品应符合以下几方面要求:
1、首先是食物,由通常使用的原料或成分构成,并以通常的形态与方法摄取。
2、属于人们日常摄取的食物。
3、应标记有关的调节功能。
据此,那些添加非食品原料或非食品成分(如各种中草药和药效成分)而生产的食品,不属于功能性食品范畴。
农作物生理功能农业:
在世界范围内,功能性农产品(或者食品)与饮料极受欢迎,究其原因不外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搞清或基本搞清了许多益于人体健康的食物成份以及种种疾病的发生与膳食的相互关系。
使得通过改善膳食条件和发挥食品本身的生理调节功能而达到提高人类健康的目的成为可能。其次,高龄化社会的形成、各种老年病发病率的上升以及少年儿童成人病的增加尤其引起人们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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