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
2020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
答: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进一步调整,农产品适用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同步调整为9%.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对农产品深加工给予1%的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涉及三个文件
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最早出现于2017年,涉及三个文件,经历两次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税率调整为11%.同时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保持13%的扣除率,即按当时农产品适用的11%税率加上2%的加计扣除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将原适用11%扣除率的购进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10%.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给予2%的加计扣除,即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39号公告将农产品税率进一步调整为9%,同时将加计扣除率调整为1%.
农产品加计扣除1%怎么计算和写会计分录?
农产品加计扣除1%计算和会计分录:
农产品加计扣除1%的计算: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对农产品深加工给予1%的加计扣除.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原材料成本×1%
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2020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从一般货物税率17%、16%时,加计扣除2%到下降为13%时的加计抵扣1%,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加计扣除的这1%税金怎么算,算出后的抵扣以及会计分录的写法,通过本文的讲解相信你也加深了自己的进一步认识.
财税32号文件中,有两条对此作出规定,一条是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1%调整为10%。
还有一条是特殊规定,明确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税率调整前,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11%、13%扣除,税率调整后,按照10%、12%扣除。总体来说,农产品抵扣问题,总的思路和精神还是参考去年简并税率下发的财税〔2017〕37号文件执行。
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三种类型:
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这里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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