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如何不差钱|不差钱小品
2010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要把好流动性这个总闸门,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和中小企业。 “让资金下乡”,并非宏观调控的应急之策。就在不久前,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促进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成为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与农村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
2010年前11个月,我国新增人民币贷款超过7.4万亿元,位居历史同期高位。但金融体系资金充裕,并不意味着“三农”“不差钱”。
面对金融资源配置中的“虹吸现象”、“马太效应”,如何疏通梗阻,改变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金融机构脱农倾向、县域资金外流问题,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让更多新鲜金融血液注入农村?
记者在黑龙江、河南、湖南、云南等省实地调查,入农家,访银行,了解农村资金“进城返乡”的曲折,感受金融创新助力“三农”的脉动。
存款“农转非”
统筹城乡添了一道堵
湖南省岳阳县麻塘镇洞庭村养猪专业户曹平,近几年多次向本镇金融部门申请1万元贷款,但都因农村住房、养殖的牲畜等物不符合办理抵押条件,农户担保不适合要求等,未能如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不久前对岳阳市部分农村作了一次调研,在4个村随机抽样调查的100户农民中,2008至2009年因生产经营有借贷需求的共79户,实际发生借贷行为的23户,仅占需求户总数的29%。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项俊波日前表示,目前,全国只有27%的农户能够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有金融需求的农户中仍然有40%以上未能获得正规渠道的信贷支持。
农村金融机构疏远农户倾向,原因之一是有了更有利的信贷市场。湖南省农发行副行长周霆分析说,农户数量庞大,贷款额少、期限短、管理成本高,趋利性决定资金趋向收益、风险、成本具有相对优势的城市流动。
近年来,不少商业性金融机构陆续撤离农村市场。据统计,云南省有129个乡镇没有金融网点。截至2009年底,全国金融空白乡镇达2792个。
“在没有金融机构网点的乡镇,农民往往需要翻山越岭辗转到县城去找信用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非常不便,不少人为此放弃申请贷款。”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办公室副主任黄新斌说。
即使留在县域的机构,往往没有被授予贷款审批权,容易造成资金沉淀在分行、总行。在河南,一些银行在县域的分支机构只吸储,不发放贷款或很少发放贷款,从农村吸收的资金被投入城市,存款“农转非”问题突出。有的地方银行存款总额为110多亿元,而贷款总额仅40多亿元。
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高层论坛演讲透露,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3%。其中,农户贷款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的比重约为5.3%。“农户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重一直维持在5%至6%,近20年都没有大变化。”
“金融供给严重不足,金融资源非农化趋势明显,是我国农村发展相对落后、城乡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曙光说,“十二五”时期,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迫切需要在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等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
2004年起,连续七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优惠、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并提出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加快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从中央到地方,探索的脚步从未停歇。
政策“组合拳”
直指金融支农软肋
连续两年涉农贷款增长幅度超过15%,湖南岳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因此拿到了一笔不小的奖励:两年的奖励资金,加起来超过54万元。同处湖南的平江县农信社业务管理主任凌冠军说:“我们一年的纯利润也就400万元左右,20多万的国家奖励资金对我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晓之以理,还需动之以“利”。2008年,为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财政部开始试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目前,此项奖励已由试点时的黑龙江、河南、湖南、云南、新疆等5个省区扩展至18个省区。
小补贴撬动了大资金。2009年与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分别拨付奖励资金8.64亿元和20.79亿元。2009年度,首批试点的5省区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42.57%,远高于30%左右的全国平均水平。
黑龙江省望奎县先锋镇农信社主任王国丰介绍,该社今年以来吸储1380万元,而发放贷款则达5200万元,远高于存款额。从望奎县来看,到10月末,县农信社存款余额5.44亿元,贷款余额则为5.83亿元,存贷比达107%。
在湖南平江县,补贴也收到了“四两拨千斤”之效。2008年以前,平江县域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占存款余额的比例一直徘徊在30%以内,存款资金外流严重。2008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6.09亿元,同比增长20.84%;2009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超过9亿元,同比增长42.3%。到今年10月底,全县金融机构的存贷比已接近40%。县财政局副局长余祖应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
眼下,村镇银行正成为河南金融领域异军突起的业态。去年开始,包括澳大利亚联邦银行、澳门汇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在内的中外银行人士频频踏访河南,或与相关部门接触,计划在河南设立村镇银行。截至今年6月底,河南村镇银行数量达12家。按照规划,到2011年末,全省村镇银行数量将达100余家,实现村镇银行的县域全覆盖。
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副局长陈益民认为,破解农村融资难,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机构”是当务之急。
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到按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系列政策创新,有力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
作为增量供给机构,“草根金融”“筑渠引水”作用凸显。
“想参与投资村里的食用菌生产种植基地,但资金短缺、无法扩展……”河南辉县市裴寨村村民裴银庚为筹钱发愁时,根本没想到不久之后落户辉县市的村镇银行,能解决他的这一难题。和裴银庚一样,当地很多村民从新成立的村镇银行中方便快捷地获得贷款。
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25家, 吸收存款607亿元,发放贷款536亿元,其中农户贷款185亿元,占比35%。
创新“金钥匙”
服务“三农”兼顾商业运作
11月20日是约定的还款期,一大早,黑龙江省望奎县先锋镇农民王国林就赶到镇农村信用社还款。他家种了8垧地,年初从农信社贷了2万元。
看到信用社被还款的农民围得水泄不通,王国林颇为感慨:“现在贷款比七八年前方便多了,那时农户贷款不易,到年底不愿还钱,最多的时候全村1/3的农户都当了‘老赖’。如今,五户联保,好借好还,形成了良性循环。”
近年来,黑龙江省农信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的产品设计基础上,推出了“一证通”,通过5户以上农户联保形式,对农民贷款实行最高限额授信,一次发证、随用随贷、3年循环使用。目前,“一证通”业务的乡、村覆盖面均达85%以上。
创新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满足农户贷款需求,成为各类农村金融机构通过服务“三农”实现自身发展的不二选择。
肇东市五里明镇是黑龙江省传统产粮大镇,破解农业规模经营的资金之困,让镇党委书记刘宝铸一班人绞尽脑汁。偶然的机会,他们找到龙江银行肇东支行。
针对农民合作组织缺乏信用担保等问题,该行与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及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推出信贷新模式:中粮生化能源公司与3个农民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1万吨玉米购销合同,中粮信托公司将作为担保方式的渔场承包经营权、农机出租收益权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为信托财产,并以上述信托财产项下的受益权质押给龙江银行肇东支行……这一量身定做的信贷产品,将农民、银行与市场紧紧捆在一起,实现了多赢。
面对日趋激烈的同业竞争,下功夫研究农村金融市场和客户的特殊性,精耕细作,农村市场也能成为传统涉农业务较少的金融机构发展的“蓝海”。据黑龙江省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甘霖介绍,2008年以来省内城市商业银行普遍成立了农村金融部,目前全省城市商业银行60%的新增存款用于农业农村;截至今年9月末,全省城市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36.35亿元,比年初增长25.3%。
以改革促转型,以机制促创新,服务“三农”与商业运作无法兼顾的“魔咒”正在被冲破。
作为农村金融的骨干和支柱,中国农业银行专门成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坚持股改不改服务“三农”方向、上市不减服务“三农”力度。截至今年9月末,涉农贷款余额超过1.4万亿元,比年初净增2294.69亿元,占全行贷款年增量的37.28%。
坚持服务城乡大众、服务社区、支持“三农”的零售银行定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从经营观念、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快向商业银行转型。截至今年10月16日,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已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和2400多个县市及主要乡镇,累计发放贷款2300多亿元,其中农村地区占70%。
身为“三农”金融服务主力军,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支农步履更稳、更欢。今年9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余额分别为3.8万亿元和2万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加7353亿元和3962亿元。
河南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孙新雷表示,转变用城市金融的思维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观念,处理好“三农”金融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进一步推进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创新,“县域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就是“种在春天里的誓言”。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出台了20条措施,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全文如下: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2006年月11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支持力度
1、高校毕业生到县及以下单位、农垦和森工下属的农场、林业局(以下简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户口可保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区,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流动到省内其他单位不受户籍限制,有关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录用到机关的,可直接享受试用期满后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二个级别工资档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高定二级薪级工资。
3、对志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先由毕业生本人按期偿还,连续工作满5年后,由政府全额返还给毕业生。
4、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工作业绩应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并可免于外语、计算机考试。志愿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即可分别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省、市(地)级机关补充公务员,要确定一定数量的职位用于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比例不得低于考录总数的三分之一。
6、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不含城关镇)下达接收高校毕业生的周转编制,主要用于考录在?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中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7、对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从事科技研发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及经费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扶持;对申报黑龙江省青年软件创新工程等科研项目、成果和奖项的,要给予优先支持;对从事科技服务?三农?活动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科技特派员选拔范围,支持他们开展科技咨询、农技推广、技术培训等活动。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8、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
9、高校毕业生新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创办独立核算的企业,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免征1年所得税。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创办的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
10、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符合担保条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应优先提供担保。
11、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家选拔、职称评定、流动、培训、户籍管理、申请科研项目及经费、申报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一视同仁。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应准予落户。
三、支持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12、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的生活费和每年400元交通补贴,其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所在县(市、区)、农场、林业局负责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保险,并承担费用。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13、认真做好?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对服务期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补贴仍按《关于实施选派大学生服务农村行动计划的通知》执行。所在县(市、区)负责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保险,并承担费用。
1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已被录取为本科生、研究生的,可保留学籍2年;对服务2年以上的报考?专升本?、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的可在总分中增加20分。
? 15、在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进入基地见习和接受培训。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主要由见习单位负责,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见习期满后,自主择业。
四、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组织领导和服务工作
16、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抓好落实。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并加强与劳动保障、财政、卫生、农业、科技、编制、公安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7、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开展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推介活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及时收集、发布基层人才需求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强化毕业生就业市场监管,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打击虚假和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18、各高等学校要加强教育发展的分析和预测,保持合理的招生规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要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提高适应市场和基层需求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职业发展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成才观,增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19、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省级财政将不断加大这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
20、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要建立表彰制度,每年对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及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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