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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自建房标准

根据村民家庭人员和本村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确定:

广东省农村自建房标准

(一)1-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

(二)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三)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

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

二、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划审批标准:

(一)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的80%:

(二)新批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

(三)原址重建的建筑面积在符合规划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不大于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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