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不在食品安全监督管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即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 。
法律客观:(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销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若行为人直接追求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的发生,显然将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本罪中的“明知”既包括已经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若应当知道而仍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应构成本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食品是人们最常用的生活必需品,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与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国家为了保证食品生产和经营符合卫生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卫生标准。一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行为,都是对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违犯,同时也不同程度地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其中,“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原料和成品,以及按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食品卫生标准”是指食品卫生法对生产、经营食品的总体要求和生产、销售某一类食品所必须达到的卫生指标,一般指食品中含菌类、杂质或污染物质的最高容许量。专供婴幼儿食用的主、辅食品,还必须符合特定的营养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地方卫生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或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产品质量标准中列入卫生指标。凡是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就是合格产品,凡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就有可能构成本罪。根据《食品卫生法》第9条规定,下列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杂、使假、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残留的农药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是危险犯。凡是生产、销售了上述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就违反了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即可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本罪为结果犯,即要以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即使生产、销售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也不构成本罪、但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所谓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的结果。其中,食物中毒,是指细菌性、化学性、真菌性和有毒动植物等所引的暴发性中毒,常常表现为头晕、呕吐、恶心等;严重食物中毒,则是指造成相当数量的人中毒或因中毒而致人发生了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至于食源性疾患,是指以食物为感染源而导致的疾病,即因食用不卫生的食品而导致的疾病,如肝炎、肠炎、疟疾甚至鼠疫等。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如不能构成其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则应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如果构成其罪,即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销售金额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属于法条竞合,应根据该条规定的“重法优于轻法”的处罚原则,择取处刑较重的罪定罪处罚。
农食品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食品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模板示例1
农食品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罐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
农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初级农产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
农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餐饮项目策划及投资、品牌推广;物流配送运输(快递业务除外);企业招商加盟连锁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
农食品公司经营范围:冷冻食品、水产品、熟食、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5
农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凭许可证经营)的批发非实物方式,食用农产品、化妆品、一类医疗器械、美容用品、日用百货、母婴用品的销售,仓储(除危险品),园林绿化,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6
农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食用菌、水果、蔬菜保鲜批发零售;浓缩果汁生产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茶饮料类、蛋白饮料类)、罐头(其他罐头)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7
农食品公司经营范围:糖果制品(糖果)、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蜜饯的分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餐饮用具、茶具。
模板示例8
农食品公司经营范围:加工花生制品(有效期至:2011-07-09)。(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模板示例9
农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7月5日)蔬菜制品(酱腌菜)生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4月18日)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8月18日)
模板示例10
农食品公司经营范围: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调味料(固态)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制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1
农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模板示例12
农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副产品的销售;农业技术咨询。
模板示例13
农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服装、鞋帽、箱包、针纺织品、珠宝首饰、劳防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及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模板示例14
农食品公司经营范围:其他水产加工品(生食水产品)的生产;水产加工品(盐渍水产品)的生产(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食用农产品的零售;蔬菜种植;淡水产养殖;垂钓;会务的服务。
模板示例15
农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速冻果蔬制品的加工;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蔬菜、水果种植、销售;不再分装的农作物包装种子的零售。
模板示例16
农食品公司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海产品、粮、畜禽产品、水产品、食品添加剂的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副产品、调味品、茶叶、油、饮料的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的批发零售。
模板示例17
农食品公司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nongye.s666.cn/news/1_657481572.html